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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情] 杨某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碾压一钢管后失控与吴某驾驶的车辆相碰撞,致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杨某与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保险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 杨某辩称其是事故受害者,事故认定书认定本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吴某与杨某都不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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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先予执行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肇事车方经常采取不理不问,一般肇事车方都购买了交强险,可以由肇事车方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往往现实中经常无法执行,导致受害方没有医疗费而无法动手术,为了解决这样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先予执行的法律救济。 第一、先予执行概念: 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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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误工费: 1.1误工时间的确认: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当事人对误工期限有争议的,且法院也难以认定的,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进行鉴定,或者在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并进行鉴定。 1.2误工费标准/天的确认: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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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2012年10月31日,金某开车将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元。金某曾于2012年2月为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