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破苍穹吧 关注:2,353,312贴子:63,983,392
  • 2回复贴,共1

易理与第六感的设想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六感是人所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感知方式,由于这种生命现象,无法再主观世界中形成和表现,我们将其理解为预感或超意识。
   人对外界事物形成的认知,是通过最基本的五种感知方式即;视,听,触,嗅,品,这些感官组织接受了客体的刺激,使之认识事物理解事物,从而形成有效的思维,这些活动都是在主体与客体的主观世界中所形成。
   然而人在存在着这基本的感官组织的同时,还存在着脱离主观世界的第六感,第六感与人的感官组织存在着根本的不同是在主观世界中无法形成和表现的,其代给人的信息,是就主体而言;反映了以后的时间空间中的某个内容,而产生的心觉或体感。
   第六感有以下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
   1,与自我密切相关或非常专注的某些事的结果能够产生心觉,
   2,突然感到自己身心散乱,气闷,或意识分散,不久便发生了灾难。
   3,比如要去做生意,行前感到心气顺畅,感觉能做的好,而果然做的很好,等等。
   我个人理解,第六感的实际效果,更多的还是针对于人的劣性变化要更多一些,或许出处人的心理原因,好的一面,因实事而尽,坏的一面,因实事而待。
   心理学认为,第六感与潜意识是相似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形式上第六感与潜意识,都不是在主意识中所直接反应出来的,并且潜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判断性,但潜意识与主意识是存在直接关系的,潜意识所产生的判断性,是受到某些具体事物的形态或状态的刺激,它源于长期以来,主意识所沉淀总结的一些事物,规则规律层面上的内容,形成了经验意识性,潜伏在意识的深层,事物刺激了这一层面的内容,以致在意识的深层产生经验性的判断,或者某些事物对主意识形成过刺激或压力,或者某种状态,长时间所形成的隐射,而这一层面的内容沉积到意识的深层,都可能在相系的事物状态中,刺激了这一层面的内容,而发生潜意识,而第六感不依靠主观的意识活动形成在感的层面,而后刺激了意识,而潜意识是在主意识活动的前提下而发生,所以两者是存在根本的区别。
   第六感应该同是人本身存在的一种感知方式,如同感知组织一样,是存在的本能,如果不存在客体的条件,个体的自身是无法形成感知的,或者说生命如果无法感知到客体条件的刺激,那便无法形成有生的生命内容,所以感知或感知组织是不能脱离客体的,人的感官组织与客体之间形成的感知方式是显见的,那么第六感,无形到有形的产物,具备着超越是空的特性,是怎样在个体与客体中形成的呢。
   谈到这个问题,便要对主体与客体,或者是人与自然的原理问题产生思考。
   谈到人与自然的原理,最值得我们借鉴的便是【易】这个中华文化起源的学说,虽然其中的深奥,和我们之间存在着很远的距离,但其中的理论原型,在第六感这个问题上能够带给我们深刻的启迪。
【易】分变 不变 简 象 数 理,这其中变与不变产生了规则,通过规则,使之可以简单的看清事物存在的变化的现象,象,宇宙间用森罗万象而概括,而把这些不同的象总结以数,归纳以理,这便是对易,最简单的概述。
   变与不变就自然现象而言,例;春夏秋冬的本身是复始不变的,而其中,每一个夏,不是同一个夏,冬也不是同一个冬,四季更替是不变的,其中的内容是不相一致的,一个人要经历,幼年,青年,老年,这样的成长过程,成长过程是人所同一的与其中的自我是不变的,今天的他,明天依然是他,但每一个成长生活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这既是变与不变的关系,不变层面的是自然定律的程序体制,变化层面的,是不变层面以内所发生的运动只能发生内容与内容的不同,这在自然的存在体制与内容的关系是显见的,在体制以内的自然界,存在着森罗万象,诸物,诸性,诸理,个有不同,但却融合存在于其中,其中又存在怎样的层序关系呢、



1楼2011-04-07 14:42回复
       如果从抽象的角度去理解自然的整体的性质,【易】中的阴阳五行学说,能够表示其中的理。
       阴阳五行是【易 】学对自然现象,事物,性质的抽象统一,其中说明了事物的存在理性,变化的性理。
       阴阳说明了事物的对立性,两者的相合,产生了第三事物,或是其发生的起因,同时表示了,物极而返,消长交替,满缺互补,等等,这种事物存在与运动的性质,而五行,木,火,土,金,水,是自然质的表现,其中存在的关系,是我们能够普遍理解的相生相克之理,阴阳五行的统一存在洽之完整的规则,与法则,阴阳五行性质的本身即是能够产生事物,到事物的自身所能达到的自相调节,形成了事物的产生,运动平衡与循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折射了自然自身的理性,既是能够存在这种使事物发生,运动,存在的一个必然条件。
       结合于变与不变,阴阳五行性质的本身,同样存在非变性与变性两种性质,其不变层面的,既是原性原理是不变的,而变化层面的,是遵从于原理性质以内的运动,形式的差异,不会改变其作用的性质,而最终在阴阳五行的原理中得到统一,其中元素的性质不会发生种的迁变,所以其中的理性到规则的作用,同样不会发生迁变,只是存在相应的作用与转换,而作用与转换是其不变理性以内的必然运动形式,和规则以内的结果。
       由此可得论,阴阳五行,其中的性质与性质的作用关系与转化方式,是其规则,以原性公有性质条件,对规则的统一即法则,所以阴阳五行,即表示了万物的规则与法则。
       不变层面的,为性质存在的公有性质,到统一性,变化层面的是性质以内形成的规则作用,规则作用最终统一在性质的公有性中,即法则性。
       由此可以理解到,自然的单位事物与其存在的相对的整体之间的关系。
       在理性的层面整体同是个体存在的理性体质,在其中时序,体制,原性条件,到规则作用统一,单位元素在其中,以个体性质在整体中,自身定性属性决定了其存在方式,存在过程中自身性质与客体性质,形成规则中的序性。
       这在自然的现象上,能够得到理解,比如单独理解木这种物质,其定性属性,是其本身的性质性理,到自然的转换是不变的从生,到絮,到枯荣,或逢火燃,或腐朽尽,这是木这种物质所特定的存在方式,同一种类的木,会因生存环境的不同,或客体条件的不同有的参天高大,有的矮小不齐,这种差异,只是在生态环境中广义的理解,延伸到理性的层面,即木的个体个性,与体制性质存在统一的规则作用,因此客体条件便可形成个体存在的条件序性,即便客体发生了变化,只能在序性层面上出现序性状态时间的差异和结果的不同,客体与个体性质的因果关系是不变的。
       这在自然的物质与非有生生命中是显见的,那么人;自然界中的有生生命,被喻为自然的最终结果,存在着自我意识,精神实体,思维智慧,在自然面前,人既是受体,又是选择性的主体,这个特别个体与自然之间当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易】认为人聚万物为一身,是万物的结晶,其生理,命理,病理,人理,事理,与天地之变化是相呼应的。
       以这个观点上讲,聚万物为一身的同时,即说明了人的个体理性的层面,其符合了阴阳五行之理,存在着男女生死这样的对立关系等,合之阴阳,人之性情有所不同,刚烈一点的如火,柔弱一点的如水,内敛一点的如金,忠厚一点的如土,善良一点的如木等等。其中给我们的启示是,人是在自然理性中脱胎而出,而存在变化于理性之内。
       单从人的个体而言,也是完全相合于阴阳五行之理的,人的个体存在着阴阳之分,或阴阳二气,中医里讲,身心的健康,要二气的调和,心肝脾肺肾,合木火土金水,眼耳口鼻,应日月星辰,头与四肢应八方,又与山川河流草木而连理,古老的神话,盘古开天地,他的身体化归了自然,到是可以这样理解,自然孕育了人类这般生灵,如母与子,那么子与母,怎不理性相连呢。【易】认为人的个体与自然理性是存在着这样的性理联性关系。
    


    2楼2011-04-07 14:42
    回复
      2025-07-09 10:49:02
      广告
         这个理论,在中医医学病理的层面得到了论证和实践,阴阳五行的量变与质变,气候与时序的交替,天气的变化,与人的病理是存在直接联系的,例;有病症的人在夜间要比呗天感到重,这是阴阳二气对病理产生的影响,受过骨肉之伤的,每逢阴雨,伤处都会有所反应,等等,这说明了个体与自然之间,存在的理性连性与作用,能够在病理中所表现。
         由此我们便能在理解的层面认知到,人的个体与整体的性理,是存在统一点的,存在着性质到规则以内的作用关系,并且在病理的层面达到了一致。
         人个体性质是以原性到个性,原性层面的是个体,洽合于阴阳五行之理,与自然程序体质的属性,这应该是人的自然属性,是统一的同一的,原性由理而质,形成了我们理解中的量与质的不同的个体,在原性统一中,产生了原性以内不尽相同的个体内容,或个体个性,表现在我们所能见的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外貌,不同的性情。
         个体个性的不同,是内在形成的差异,其中的原性性质是不变的,所以个体与整体的性质关系是统一不变的,存在于规则以内,那么人与自然的理性关系既是以个体个性到统一原性到不变的规则。
         人不同于木,是无为之体,存在着自我能为和一定的生命空间,与整体的时序运动中,其理性到规则当有更为复杂的层序关系。
         个体是存在外在的事理内容发展,和内在的生理内容发展,外在的诸物诸理,到相对内在的身心状态的统一,即理解为个体的状态模式,而形成状态的诸多因素的理性,即个体状态的理性层面,而理性在规则中,便可以表示其中的逻辑趋势。
         个体理性不同于木,是多层次运动的综合体,个层次之间性质与做用,只有在法则性质的公有性中达到统一,才能够产生不同层次之间的综合存在和内在联系。
          以事理与心理上讲,一个人稍有成就,便受到了虚荣心和自满心的影响,得意忘形,处世无度,这种心态和行为,得不到控制,达到一定的极致而消散时,随之心理会产生空虚和不详之感,而在行事的过程中,在对劣性放纵的同时,其为人立身与处世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何因何果,以致在生活的模式中,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因素,这既是物极而返,这个理不但表现在阴阳的对立与转化中,而且作为法性融合于 事物的性质以内,层次之间,无论是心理的知性隐射或转化,到事理的转化,即能够同步表示而统一在这个物极而返的法则性中,故而在性质的公有性的法性,便能够联性于事物不同层次的相关相系。
         正如易学中的阴阳八卦,主要用于预测与占卜,在其中能够表示自然现象人理事理的变化。
         阴阳八卦将宇宙间,诸物,诸性,诸理,诸意,按其性理做了相应的分配,和公有性质的法性统一,通过占卜的方法,而由其中的理性意,说明其中的问题,更多的人认为阴阳八卦的背后所隐藏着深邃的宇宙原理。
         所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我们所能认知到的规则到法则,是万物的性质或是彼此的作用过程中所抽象的性质关系到性质的公有性,其不存在固有的形态,以不变而应万变融合于事物的性质与层次之间,而事物的运动必然在规则到法则中达到统一,说明了万物是法则统一的整体,当我们能够认知到规则到法则的存在,才能够理解事物所存在的理性。
         那么个体综合状态的理性,到整体理性,在统一的时序进度中,变化作用,由规则而法则,便折射了个体状态的优性点,与劣性点,或由质理影响了身体,或由性理影响了心感的深层,而由此性,是为第六感的成因。
         能够认知道这种信息的发生,与人的思维意识发展到一定成熟的阶段,能够感受与判断个体所发生的信息,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再其具体形成的问题上,是存在诸多的因素和环节的,目前还没有一定成熟的理论原型,启示我们能够分析心感的深层,意识的深层,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其与原体原性存在怎样的关系,以及法则层面延伸到个体个性的存在逻辑,甚至到自然的暗物质世界,都是我们现前所无法理解的。所以在第六感这个问题上,也只能在理论的层面寻求一种合理的理解,以致最终得到诠释,如果不久的一天,无论在那一种理论中破解了第六感的成因与形成,相信随之而来,也揭示了自然的更多奥秘。
         总结的讲,第六感即;个体状态的理性,综合存在于整体理性中,统一的时序进度,运动于其中,性质由理性而规则,由规则而法则,则表示了个体状态的优反应这一层性与劣性,性理到规则到法则是存在联性关系的,这种联性的深层;六感。使之个体接受面的信息,而发生了第
        
      


      3楼2011-04-07 1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