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苑二分公司干了近五年,于今年3月底辞职并在味群提供的辞职手续上签了字,在等清苑味群公司把这些手续拿到保定它的总公司盖章后生效。
没 想到在这一前后过程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做了手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有一项是证明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的,在我个人签字前上面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明明是2008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没想到等清苑味群拿到保定的总公司盖完章后,《解除劳动合同注明书》上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被公司私自修改成了2008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且使用的是最原始的修改方法,即通过对2010的末位0进行描 、刮 、擦 、挖、补,单方面修改成了1。
味群公司也是一个颇具规模的企业,在当地也很有名气。整天说什么“诚信为群”、什么“食品企业,良心事业”,却做这样的事来,我去找他们理论,清苑味群管人事的科长及副总都说他们可以自己改,且生效,不信可去劳动局有关部门问问。
我对此表示抗议!强烈抗议!工人有了错,都会主动承认,而公司呢,先是百般掩饰,欲盖弥彰,被人发现后却还振振有辞的说:“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味群公司也是一家很正规的公司,难道为达目的,就要不择手段?
请大家来评评理,看味群这样做对吗?
——频繁发贴,并无恶意。求吧主别删啊。
——我只是在说明一个事实,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
——这个事实对味群没什么好处,对我也没什么坏处。
——我不是传说中的祥林大叔,您见过会拿大鼎 、翻跟头 、 能在双杠上倒立 、能在单双杠上转圈的祥林大叔吗 ?
没 想到在这一前后过程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做了手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有一项是证明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的,在我个人签字前上面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明明是2008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没想到等清苑味群拿到保定的总公司盖完章后,《解除劳动合同注明书》上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被公司私自修改成了2008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且使用的是最原始的修改方法,即通过对2010的末位0进行描 、刮 、擦 、挖、补,单方面修改成了1。
味群公司也是一个颇具规模的企业,在当地也很有名气。整天说什么“诚信为群”、什么“食品企业,良心事业”,却做这样的事来,我去找他们理论,清苑味群管人事的科长及副总都说他们可以自己改,且生效,不信可去劳动局有关部门问问。
我对此表示抗议!强烈抗议!工人有了错,都会主动承认,而公司呢,先是百般掩饰,欲盖弥彰,被人发现后却还振振有辞的说:“这个,我们是可以自己改的,是生效的,不信你去劳动局问吧。” 味群公司也是一家很正规的公司,难道为达目的,就要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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