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唯物史观”旗帜下的形而上学
发表于《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郝立忠
建国60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认识,经历了由阶级斗争为主线向经济发展为主线的转变,“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时至今日,唯物史观仍然是作为与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相并列的一个部分,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和阐释。与此相伴生,在强调唯物史观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割裂唯物史观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对“唯物史观”进行片面理解的现象也有逐步蔓延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一些学者在大力倡导“和谐”理念的同时,却走入极端,甚至把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对立起来,认为中国哲学应该步入“后辩证法时代”。这种在“唯物史观”旗帜下的哲学观点,实际上是一种与唯物主义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危害及其严重。
一、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什么?
要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我们就必须首先搞清楚唯物主义历史观到底是什么,它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具有怎样的关系。
纵观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并没有给自己的哲学一个最终的确定的名称,而是在不同的场合把自己的哲学称为“为历史服务的哲学”[1]、“新唯物主义”[2]、“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3]、“实践的唯物主义”[4]、“这种历史观”[5]、“我们的见解”[6]、“我的辩证方法”[7]、“人的科学”[8]等等。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所写的书评中提出来的,以后一再使用。对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是如此评价的:“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9]
那么唯物主义历史观到底是什么?它是怎样的一种哲学形态,是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框架内,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或是在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唯物主义,还是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模式,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对此,2007年,孙正聿先生在《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为题,发表文章,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变革了全部‘哲学’,从而实现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还是仅仅变革了‘历史观’,从而实现了‘历史观’的**?”孙先生认为,“马克思所创建的新哲学,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并进一步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而实现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也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既不是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也不是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而是由“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所构成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表面上看是一种概念关系上的逻辑困难,其实质却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理论困难。这些观点,确实很有见地,准确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特征。
只是,据我看来,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是方法,而不是结论;是精神实质或基本精神,而不是称谓。因为,其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而不是为了建立完美的体系。我们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的哲学,目的是为了指导我们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论是把马克思的整个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的哲学都已经不再是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进行概念推论的“传统形而上学”,而是从现实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新的哲学形态。它的基本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实现理论与实际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统一。正如孙正聿先生所说的:马克思的哲学“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既不是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也不是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依我看来,马克思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是在理论与实际关系基础上的统一,是理论和实际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10]
发表于《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郝立忠
建国60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认识,经历了由阶级斗争为主线向经济发展为主线的转变,“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时至今日,唯物史观仍然是作为与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相并列的一个部分,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和阐释。与此相伴生,在强调唯物史观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割裂唯物史观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对“唯物史观”进行片面理解的现象也有逐步蔓延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一些学者在大力倡导“和谐”理念的同时,却走入极端,甚至把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对立起来,认为中国哲学应该步入“后辩证法时代”。这种在“唯物史观”旗帜下的哲学观点,实际上是一种与唯物主义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危害及其严重。
一、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什么?
要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我们就必须首先搞清楚唯物主义历史观到底是什么,它与唯物主义辩证法具有怎样的关系。
纵观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并没有给自己的哲学一个最终的确定的名称,而是在不同的场合把自己的哲学称为“为历史服务的哲学”[1]、“新唯物主义”[2]、“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3]、“实践的唯物主义”[4]、“这种历史观”[5]、“我们的见解”[6]、“我的辩证方法”[7]、“人的科学”[8]等等。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所写的书评中提出来的,以后一再使用。对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是如此评价的:“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9]
那么唯物主义历史观到底是什么?它是怎样的一种哲学形态,是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框架内,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或是在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唯物主义,还是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模式,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对此,2007年,孙正聿先生在《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为题,发表文章,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变革了全部‘哲学’,从而实现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还是仅仅变革了‘历史观’,从而实现了‘历史观’的**?”孙先生认为,“马克思所创建的新哲学,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并进一步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而实现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也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既不是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也不是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而是由“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所构成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表面上看是一种概念关系上的逻辑困难,其实质却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理论困难。这些观点,确实很有见地,准确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特征。
只是,据我看来,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是方法,而不是结论;是精神实质或基本精神,而不是称谓。因为,其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而不是为了建立完美的体系。我们认识和把握马克思的哲学,目的是为了指导我们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论是把马克思的整个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的哲学都已经不再是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进行概念推论的“传统形而上学”,而是从现实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新的哲学形态。它的基本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实现理论与实际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统一。正如孙正聿先生所说的:马克思的哲学“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既不是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辩证法,也不是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依我看来,马克思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是在理论与实际关系基础上的统一,是理论和实际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