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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坚决无法接受哈尔滨禁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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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挑逗,或是失误,或者是因第三人刺激动物而受到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已是铁的法理,就犬吠扰民问题同样也适于《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然作为养犬人是应该把自己的爱犬管好,出门遛犬时,应该主动地避让行人,清理犬的排泄物,当犬在家里发出吠叫时,如犬主在家,就应该及时地予以制止,如确实是因为犬主的失误或过错,而导致犬伤人的,犬主应该担负责任,但我认为一些非养犬、讨厌犬、怕犬的的朋友也应该主动地调整心态,力争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环境,不要一味的认为自己讨厌犬、怕犬是应该的,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讲和谐也是相互间的。



147楼2011-11-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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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吧在大城市里尤其是市里面高楼大厦的,很少有养攻击犬,如藏獒。比特犬等。狗使人和邻里间的矛盾。不是因为狗。是人的素质和品德。我家也养个小金毛。每次楼上的邻居下来。我遇见了。我都会说狗叫声吵没吵到你,他说没事的,狗吗也不懂事。每次我家的狗子外面拉拉。我都会拿撬戳到草丛里。所以我想说的事,狗是人养的。如果有个别的养狗的。扰民不赔礼道歉,不去好好的解决,影响环境卫生。政府可以先警告在重罚吗?如屡教不改的就永远限制在当地养狗的。这样是最公平的


    148楼2011-11-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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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0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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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知道,人家讨厌的不是狗,而是养狗的人。你自己百度一下,狗伤人,狗主人耍横的新闻有多少?狗咬了人,赔点钱,有的还耍赖。狗咬死了其他动物,狗主人冷漠,还是用钱来解决,有些甚至根本不理会。狗主人这时候的“生命平等”又到哪里去了?你能把法律搬出来,很好,可以上述法律在养狗人中间,仿佛贯彻执行,严于律己的很少吧?


      149楼2011-11-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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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在以前的留言里曾多次讲过,政府应该把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家养犬进行皮植电子芯片,对犬的行踪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管理,在植入芯片前,应该将犬的品种、血型、照片,以及犬主的姓名、照片、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录入电子芯片,输入到电脑,并联网,一则是为了预防犬丢失或发生其他意外而给养犬人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再则也就是如犬伤人或其他动物时,予以取证而分明责任。


        150楼2011-11-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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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居住在城市高层的居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饲养藏獒也是可以的,但是要管理好,一般居住在城市高层的居民不饲养藏獒等大型犬,主要是迫于难以管理。


          151楼2011-11-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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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半夜睡的正香,让狗叫声吵醒。放在谁的身上都会受不了的。假如我家的连续的扰民。我会换一只或不养狗的。但是偶尔一次2次的就可以原谅了。总不能叫邻居搬家吧。为了我们的喜好。影响别人我这样的事情是不会做的


            154楼2011-11-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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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有过一个官员被咬伤,就要杀死全市所有狗的例子,能让你养就不错了。


              IP属地:天津156楼2011-11-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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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犬吠扰民问题,我认为同样也适于《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是因为室外的环境所导致的家里的犬吠,如犬主在家,应该加以制止,如犬主不在家,也就无能力加以制止,应不负责任。


                157楼2011-11-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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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06: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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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贱狗奴
                  就是有人格障碍的垃圾


                  158楼2011-11-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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