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感谢臻子写给我的这篇随笔,其实我觉得有位朋友说的没有错.写的确实比我的原文好.
自从写了这篇《永远有多远》之后,很多人来问我爱情是什么,好多人都问我是不是经历过很多东西,为什么知道的那么多。
其实,我一直想告诉大家,我只是在岁月中慢慢成长。
"永远到底有多远?爱情又能走多远,故事终于跨不过时间,美丽也只是昙花一现,用一辈子的时间来忘记一瞬间,用残年来慢慢怀念,用自我的放逐来弥补亏欠,用以后的时光给爱情祭奠。
没有什么能走的过时间,一天和一年,都是你不动声色的侧脸。
弹指。十年。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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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一段,我的眼睛都湿了.不仅仅是因为我塑造的流川,仙道和柠澈,还有我逝去的爱情.
曾经以为他会陪我走到很远很远,曾经以为相知相守直到海枯石烂,可是关于永远的誓言只是一个可笑的童话,在永恒的岁月中,我们只是错过了彼此的时间。
在文中,绫子为了流川写了一本日记,其实我也有为我心爱的人写过日记。很厚很精美的日记本,里面记录着我的幸福和他的笑容,以及我们在一起的点滴。但很遗憾,他没来得及看到,日记就被我投到火中,灰飞烟灭,一如我的破碎的心情。
爱情消失后,我毁掉了所有的东西。删除了他的一切联系方式,换了手机号码,烧掉所有的照片和日记,包括那串价格不菲的紫水晶手链。
既然要忘,就忘的彻彻底底。
我就是如此决绝的女子,爱情没了,连回忆都不肯留下。
他也是如此决绝的男子,从爱到不爱,仅仅是一秒钟的时间。
想起分手时,我只是优雅的微笑,明明泪水已经在心里泛滥成灾,眼睛酸涩疼痛,但眼泪却一直没有掉下来。
而他逆着光站在那里,一动不动,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只看见他眼睛里闪烁着水晶,却自始至终没说一句话。
我们俩都坚强的可怕。
记得初识的是在大三的寒假,北京。
有天晚上,陪朋友去中国人民大学办点事情。正巧路过英语角。那天是星期五。
人大的英语角很有名,汇集了大学城的学子和中关村的精英,可想大家的英语都说的多么流利。
一个男孩吸引了我的目光。他周围的人围的是最多的。一般只有英语特别好的人,人们才愿意围在周围,跟高手交谈辩论,其乐无穷。
并不是很英俊的男孩。但很有气质。瘦高,英挺的剑眉,藏在茶色镜片后的一双眼睛亮的灼人,散发着智慧的光芒,鼻梁很高,看起来有点倔强。他的头发很黑,额前有长长的刘海,在夏日的晚风中轻快的飞扬。他穿着淡紫色带水印的衬衣,淡蓝色牛仔裤,白色的耐克鞋,手腕套着一串做工精致大方的金属手链。他身上飘着淡淡的薄荷清香,让人精神愉快。整个装束清新自然,显示出主人不俗的品位。
此时,他站在人群中间,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一口纯正流利的美国英语,他的脸上带着自信的微笑,有条不紊的阐述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思路敏捷。周围的人好象很少有人反驳他的观点,一场辩论几乎成了他一个人的演讲。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周围的人不说话,那是因为,他实在是太强。辩不过他。
不知为什么我们相视微笑。然后开始交谈。确切的说是辩论。
英语角结束后,他向我伸出手来,微笑。
你是第一个敢跟我挑战的女生。
是用中文说的。
没想到他说中文的韵律也那么的优雅,跟他说英语时一样的吸引人。
我也伸出手去。两只手握到了一起。
那一刻,我们的命运轨道开始交错。
生命中,第一次有了一个男孩的身影。
一见钟情不过如此。
多年以后,我回忆起见面时的场景,依然是微笑,我没哭,但眼泪却掉了下来。一见钟情虽然温馨,但其下宿命的纠缠波涛汹涌。遇到他是我生命的劫,一秒种时间爱上他,那么,就让我用一生来遗忘他。
自从写了这篇《永远有多远》之后,很多人来问我爱情是什么,好多人都问我是不是经历过很多东西,为什么知道的那么多。
其实,我一直想告诉大家,我只是在岁月中慢慢成长。
"永远到底有多远?爱情又能走多远,故事终于跨不过时间,美丽也只是昙花一现,用一辈子的时间来忘记一瞬间,用残年来慢慢怀念,用自我的放逐来弥补亏欠,用以后的时光给爱情祭奠。
没有什么能走的过时间,一天和一年,都是你不动声色的侧脸。
弹指。十年。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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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一段,我的眼睛都湿了.不仅仅是因为我塑造的流川,仙道和柠澈,还有我逝去的爱情.
曾经以为他会陪我走到很远很远,曾经以为相知相守直到海枯石烂,可是关于永远的誓言只是一个可笑的童话,在永恒的岁月中,我们只是错过了彼此的时间。
在文中,绫子为了流川写了一本日记,其实我也有为我心爱的人写过日记。很厚很精美的日记本,里面记录着我的幸福和他的笑容,以及我们在一起的点滴。但很遗憾,他没来得及看到,日记就被我投到火中,灰飞烟灭,一如我的破碎的心情。
爱情消失后,我毁掉了所有的东西。删除了他的一切联系方式,换了手机号码,烧掉所有的照片和日记,包括那串价格不菲的紫水晶手链。
既然要忘,就忘的彻彻底底。
我就是如此决绝的女子,爱情没了,连回忆都不肯留下。
他也是如此决绝的男子,从爱到不爱,仅仅是一秒钟的时间。
想起分手时,我只是优雅的微笑,明明泪水已经在心里泛滥成灾,眼睛酸涩疼痛,但眼泪却一直没有掉下来。
而他逆着光站在那里,一动不动,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只看见他眼睛里闪烁着水晶,却自始至终没说一句话。
我们俩都坚强的可怕。
记得初识的是在大三的寒假,北京。
有天晚上,陪朋友去中国人民大学办点事情。正巧路过英语角。那天是星期五。
人大的英语角很有名,汇集了大学城的学子和中关村的精英,可想大家的英语都说的多么流利。
一个男孩吸引了我的目光。他周围的人围的是最多的。一般只有英语特别好的人,人们才愿意围在周围,跟高手交谈辩论,其乐无穷。
并不是很英俊的男孩。但很有气质。瘦高,英挺的剑眉,藏在茶色镜片后的一双眼睛亮的灼人,散发着智慧的光芒,鼻梁很高,看起来有点倔强。他的头发很黑,额前有长长的刘海,在夏日的晚风中轻快的飞扬。他穿着淡紫色带水印的衬衣,淡蓝色牛仔裤,白色的耐克鞋,手腕套着一串做工精致大方的金属手链。他身上飘着淡淡的薄荷清香,让人精神愉快。整个装束清新自然,显示出主人不俗的品位。
此时,他站在人群中间,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一口纯正流利的美国英语,他的脸上带着自信的微笑,有条不紊的阐述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思路敏捷。周围的人好象很少有人反驳他的观点,一场辩论几乎成了他一个人的演讲。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周围的人不说话,那是因为,他实在是太强。辩不过他。
不知为什么我们相视微笑。然后开始交谈。确切的说是辩论。
英语角结束后,他向我伸出手来,微笑。
你是第一个敢跟我挑战的女生。
是用中文说的。
没想到他说中文的韵律也那么的优雅,跟他说英语时一样的吸引人。
我也伸出手去。两只手握到了一起。
那一刻,我们的命运轨道开始交错。
生命中,第一次有了一个男孩的身影。
一见钟情不过如此。
多年以后,我回忆起见面时的场景,依然是微笑,我没哭,但眼泪却掉了下来。一见钟情虽然温馨,但其下宿命的纠缠波涛汹涌。遇到他是我生命的劫,一秒种时间爱上他,那么,就让我用一生来遗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