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动物检疫办理指南
可托运动物
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及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可出证范围
从沈阳市发送到全国各地(出境动物需联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需提供材料及信息
免疫证明
犬、猫及其他需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动物
盖有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章的免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动物信息页及免疫记录页)。
注:狂犬病疫苗注射后21天内禁止运输,不予办理。
禽类
禽流感免疫证明及注射疫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无特殊说明的不需要
运输工具
信息
汽车:运输车牌照号
火车:列车车次
飞机:航班号
目的地信息
到达目的地的详细地址(精确到县区级)
检疫证明
有效期
辽宁省内
当日到达有效
辽宁省外
五日内到达有效(含当日)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4号(北方肉食城市场大厅2楼)
公交:158、208(食品公司站),205、242(肉食加工厂站)
联系电话
024-8687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