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源大厦立体停车场土地使用
情 况 的 调 查 报 告
广大网友:
关于网友反映栾川县伊源大厦立体停车场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栾川县伊源大厦立体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属栾川县城关镇(原耕莘东路)现为兴华路南一组肖建和吕致雷两户住宅。肖建1990年4月1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栾地籍字第[3011号]),面积216.32平方米,四至清楚,四邻签字盖章无异议,经协商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5月6日与肖建签订了土地买卖交易协议书。吕致雷1998年5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栾国用[1998字第075号]),面积285.30平方米,四至清楚,四邻签字盖章无异议,经协商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月8日与吕致雷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书。2010年8月24日办理了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确认书。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依据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兴华路南一组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及2010年8月26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税票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经审核批准后颁发了栾国用2010第01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501.62平方米,面积与肖建、吕致雷原国有土地证相符,原四至未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源大厦立体停车场)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资料齐全,面积准确,四至清楚,合法有效。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