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风办: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
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