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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菜刀砍人,居然够不上刑事案件?谁能站出来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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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来自江苏的新成员。多多关照。一男子私闯民宅,持刀故意伤害,致使我老爸左手被砍伤,流血面积4平方,经镇**局讨论认定该事件属于行政事件,判处该男子拘留十天,罚款200。该男子背景如下:2007年7月11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拘留7日;2009年12月因寻衅滋事被福建省南平市**局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2月因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被拘留12日;而2012年5月3日,持刀私自闯入我家,用刀砍伤我老爸致使左手部分指关节断裂,他说他与我老爸无冤无仇,他就是没有来由的发泄私愤,我们家人对于判处结果很有疑义,特咨询您,希望给点意见。



1楼2012-05-06 13:41回复
    不是的,这个男的26岁,爸妈和他分开,他独居,当天晚上因停车发生了点口角,后来经中间人调解散了。谁也没想到那名男子夜晚携带菜刀进入我家,将我老爸砍伤。关键问题是**局判处有问题,对于有三次前科的人,这次还私闯民宅,携带菜刀伤人,判处居然是10天,没收菜刀,罚款200,另注明该男子200元负担不起,让我们家自己治疗,实在公愤,法制社会在哪里,和谐社会在哪里,我实在看不到


    3楼2012-05-0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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