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理解记忆)60%
1.审计按照其目的、内容可分为会计报表审计、合规审计和管理审计三类。
2.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只批准有限责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从权威性与约束力来看,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的权威性高与执业规范指南,并具有法定约束力;而执业规范指南是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
4.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体系)分为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
5. 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6.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专业服务所应遵循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和公正原则。
7.形式上独立性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独立性又称精神独立性。
8.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履行约定业务、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或有收费。
9.保密责任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按专业标准要求揭示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也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庭作证或拒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主管财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
10.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与完整。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11.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较大则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
12.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13.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例: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做出了以下认定:①货币知您这项资产是存在的;②货币资金的余额为300万元;③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④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自己都拥有所有权;⑤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若会计报表副主委做出与该认定相反的有关说明)。
14.在资产负债表日(非利润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要履行偿还的义务。
15.完整性是指注册会计师需要确认企业全部交易和事项是否都已登记入帐并列示于会计报表之中。
16.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某些资产实物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但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做出判断。
17.书面证据包括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声明书和其他书面文件。
18.证明力:外部证据>亲历证据>内部证据
19.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为足够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20.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1.审计按照其目的、内容可分为会计报表审计、合规审计和管理审计三类。
2.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只批准有限责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从权威性与约束力来看,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的权威性高与执业规范指南,并具有法定约束力;而执业规范指南是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
4.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体系)分为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
5. 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6.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专业服务所应遵循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包括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和公正原则。
7.形式上独立性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独立性又称精神独立性。
8.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履行约定业务、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或有收费。
9.保密责任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按专业标准要求揭示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也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庭作证或拒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主管财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
10.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与完整。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11.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较大则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
12.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13.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例: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做出了以下认定:①货币知您这项资产是存在的;②货币资金的余额为300万元;③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④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自己都拥有所有权;⑤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若会计报表副主委做出与该认定相反的有关说明)。
14.在资产负债表日(非利润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要履行偿还的义务。
15.完整性是指注册会计师需要确认企业全部交易和事项是否都已登记入帐并列示于会计报表之中。
16.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某些资产实物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但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做出判断。
17.书面证据包括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声明书和其他书面文件。
18.证明力:外部证据>亲历证据>内部证据
19.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为足够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20.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