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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震减灾法的《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2011-09-29
梗概:《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中 写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dz预报管理条例》,中国dz局组织制定了《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然而此《管理办法》严重违反防震减灾法。若不进行全面修改,比汶川更大的dz悲剧很快又将出现。为此针对目前状况建议如下:1、《管理办法》应该是体现鼓励和重视dz预测信息及dz前兆异常,只有在搜集到众多息信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做出正确的dz三要素预测。以此为指导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正,避免以法规方以法规方式合法扼杀可借鉴利用的dz预测。。。。
(2011-09-29 14:28:10)



1楼2012-07-20 00:04回复
    dz局不是一般不预测,只辟谣吗。。不过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们做出的预测不准确的话,就会很没面子,天朝一向很看重面子,而且他们做出预测容易引起群众性的恐慌,这样就会不利于管理,管理得不好又会显得没面子。。至于那个防震减灾法应该只是形式主义的东西。。(个人理解)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2-07-2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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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7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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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dz之后,guowu院高度重视dz预测,新防震减灾法和guowu院dz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民间积极响应党guowu院的号召,挖掘整理、综合创新研究dz预测,现已有很好的群测群防dz预测方法和成果。


      3楼2012-07-2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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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能发挥监测、预测人员的优势,做到dz的长、中、短、临跟踪分析预测有效结合和应用,一定能攻克dz 预测难题。然而中国dz局却制定严重违反防震减灾法的《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来扼杀dz预测
        最近出台的《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中 写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dz预报管理条例》,中国dz局组织制定了《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然而《中国dz局dz 预测意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重违反防震减灾法。《管理办法》若不进行全面修改,比汶川更大的dz悲剧很快又将出现。为此特报告如下:
        一、《中国dz局dz预测意见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 《管理办法》第七条称"通过电话报送的有关dz预测信息不作为dz预测意见。接收单位的dz预测意见管理机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将其作为观测到可能与dz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登记。”;第九条"所预测地的省级dz监测预报管理机构收到dz预测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临震预测意见应在12小 时内)按照《关于dz预测意见登记表和回执的简要说明》的规定填写《dz预测意见登记表》和《dz预测意见回执》,将回执返回提出预测意见的单位或个人。 同时将预测意见及其相关依据扫描并传送至dz分析预报工作平台,并通知其他所预测地的省级以上dz监测预报管理机构”。《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 定"国务院dz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dz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其中"及时组织调查核 实”是对收到报告后必须做的一项首要工作。这项工作对收到预测和异常后的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因此特别重视。然而,《管理办法》中却毫无提及,仅规定收到预测意见后进行登记和内部处理。可见严重违反《防震减灾法》。
        2、《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报送dz预测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dz预测意见的书面报告。dz预测意见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dz预测意见书面报告的格式要求(见附件1)填写。凡不符合dz预测意见地点、时间、震级要求的或无预测依据的,不作为dz预测意见处置。”此条及附件1中所要求"地点、时间、震级”三要素具全,不然就"不作为dz预测意见处置”。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及dz预测方法都很难同时对三要素做出预测,在报送的dz预测信息中有许多预测一、二要素准确,而这些预测信息对dz系统综合判断三要素都是极为有益的,不应丢掉这些预测信息而应尽全力收集并充分利用。


        4楼2012-07-20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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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管理办法》不下发到县、市级dz及预测研究单位其做法与国家政务防灾信息公开的要求相违背,明显压制限制了群测群防的dz预测管理的知情权。《管理办 法》文件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dz局,各直属单位”而未发到县、市级dz单位。然而《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dz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dz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dz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dz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dz预 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dz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dz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 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dz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责管理dz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县市级dz局是我国dz群测群防的最重要基层机构,可见其重要性。《管理办法》却未发到此级机构,目前省 级dz机构至今也未转发到县市dz机构。《管理办法》与《防震减灾法》脱节,二者应协调解决。
          4、《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报送dz预测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dz预测意见的书面报告。dz预测意见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dz预测意见书面报告的格式要求(见附件1)填写。”《管理办法》是针对单位和个人长、中、短、临各种关于dz预测的提交、接收、处理等的管理,但附件1却 是《dz短临预测卡片》。应该指出《管理办法》是公开透明的法规性文件,应该让所有依法开展dz预测预报研究的部门单位人员及时知悉,然而这些条规性文件 中国dz局作为全国dz业务管理和指导部门,为了封锁群测群防对《管理办法》的知情权,办法仅仅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dz局,各直属单位”至今县市 dz和群测群防组织无法正式见到《管理办法》,由于办法中有专用预报"卡片”致使一线dz预测意见一直无法正式上报。而这种预报卡片现在还是在延用八十年 代的表样,基本没有改进,填报不科学,设计不科学,无编号,无分类,无电话联系方式,在震情上无法跟踪反馈紧急情况。关于长、中期的各种dz预测又提交何 处?如何填写?在实际操作中就更不明确,其他预测研究单位也无法执行。 5、《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省级dz监测预报管理机构应对接收的dz预测意见按紧迫性、严重性及可信性进行审查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该规定含糊不清,难以把握,应更加明确具体。 6、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重大dz预测意见是指方法科学、依据明确充分、具有一定信度的可能发生破坏性dz的短期和临震预测意见。”这实际是通过简单管 理方式处理"自称是世界难题”的复杂性问题。实践证明在我国历次dz中有许多很好的预测也不是目前dz主流专家认为"方法科学、依据明确充分”的预测。此 条严重违背实际。其目的是用简单管理来扼杀用复杂性、前沿性、探索性科学方法的预测成果。二、针对目前状况建议如下 1、《管理办法》应该是体现鼓励和重视dz预测信息及dz前兆异常,只有在搜集到众多息信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做出正确的dz三要素预测。以此为指导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正,避免以法规方式合法扼杀可借鉴利用的dz预测。
          2、dz预测管理部门应立刻组建一支有强烈责任心、对群测群防dz工作熟悉且综合能力强的分析预测队伍,认真分析各种预测方法所获得的dz前兆信息综合判断震情,即可攻克dz预测难题。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对目前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好的进行经费支持。
          4、当前震情新形势下,应立刻组建一支独立的,有强烈责任心的,热爱dz测报工作的,预测技术先进有效的群测群防dz队伍。大胆使用品德好,有成功预报经验的,年富力强熟悉综合能力的技术干部负责管理,实行专群dz预测竞争的双轨制,不用多久一定可攻克dz预测难题。
          2011年9月22日


          5楼2012-07-2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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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枵禳
            总算贴完了,先看看后面的吧。
            半天发布出去,nnd腿的,guowu院也是违禁字


            6楼2012-07-20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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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发现,不小心插楼了。。对不起呀,楼主。。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2-07-20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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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支持!真心凑够15字!真心想升级!


                IP属地:河北8楼2012-07-20 11:51
                收起回复
                  2025-05-17 1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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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这么严肃科学性的贴子也被你们水了。


                  9楼2012-07-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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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2-08-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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