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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刀立马为蓝颜 (14楼):
还一口一个“灭绝人性”?!你给我记住了:
没有灭绝人性的民族,只有灭绝人性的个人!!
清朝乾隆年间,英国人 爱尼斯·安德逊 来到中国,他这样说:
杀头案在中国是非常少见的。关于这问题,我甚为注意而且好奇地去打听,一有机会就向人探问,我不只问过一个人,有好几个人,至少有70岁高龄的老人,他们从未见过或听到过有杀头处刑的事。比较轻的刑事案,在这人口非常多、商业又发达的国内也不常有。
---------------- 爱尼斯·安德逊 《英国人眼中的大清王朝》
反观 利玛窦 访华的时候、他亲眼见到的明朝万历年间:
这个国家的刑法似乎并不太严厉,但被大臣们非法处死的人似乎和合法处决的人数同样多。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这个国家有一项固定而古老的习惯,允许大臣不经过法律手续和审判,就可以随意鞭打任何人……结果是常常把犯人打死。有时候,被告给大臣一笔巨款,即可以违背法律和正义而买得活命。
----------------------- 《利玛窦中国札记》 第一卷,第九章
什么“灭绝人性”,少来乱扣帽子,自以为义,
乌鸦落在猪身上,看得见别人黑,看不见自己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