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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何在,真理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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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正义和真理让很多老百姓诉苦无门,世态炎凉。让大家都明白的事实,让村委及村民和乡领导都处理的结果。怎么会像圣旨一样直接以县政府的名义下裁决。让百姓可气名恨的是这样的裁决有违天理。还是听我讲述原委吧。我是金坪乡细毛村村民潘冬梅,生于1978年。电话15074427797。在我父亲潘直诚(已故)在世时,曾与本村四组村民田锋初(已故)为一小块地而发生争执、双方各执已见,互不相让。都说是自己组里分得的。到1984年林权落实、双方都进行了林权登记。后双方为此不和,双方为此抗拒农业税上交款三年未交,当初有乡干部曾祥义及姚红到细毛村包村工作,为本村的工作正常运行,收到农业税上交款,乡干部作工作,村组领导牵头召集两户主进行协商,把田锋初临潘直诚的山地归潘直诚所有,潘直诚家的责任山地离田锋初家近的山地一部分归田锋初所有(有具体协议),两个组的山地所有权随着协议内容而改变,如有一方违约处罚款500元。承担一切损失。协议上有时任书记夏更章及三组组长田国银四组组长谢国政签名认可,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因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由村组发拔给村民,故双方户主在场没签名。协议下发后、双方户主各领其山地经营管理,相安无事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2-04 00: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