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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发声明: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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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9日电 2013年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批捕。今日(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楼2013-03-19 16:40回复

    坑爹族,让李双江尴尬出镜不说,还要颜面扫地。
    开车打人还算年轻人火气盛,可以原谅;
    这种事让李双江和梦鸽怎么开脱呢?


    3楼2013-03-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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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4 06: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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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声明有聊吗?


      4楼2013-03-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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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刑诉法的规范范围,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并不针对公众与媒体,因此,检方如果认为媒体的报道对未成年的成长造成了影响,可以向媒体等机构发出建议。


        5楼2013-03-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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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发出声明,斥责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洪道德教授认为,此举欠妥当,因为律师的这份声明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面对的是**部门,在审查阶段面对的是公诉部门,在审理阶段面对的是法院,案件的相对方既不是公众,也不是媒体,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发布该声明,即使认为媒体报道侵权,那么也应该向具体的媒体发声明进行名誉方面的**,这样的“没有对象”的声明很不妥当。


          6楼2013-03-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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