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老虎,是咱们国家的特产。我们村有200亩耕地。位置在津保高速辅道边,距外环线1·5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良,潜在巨大的经济效益。1999年电力部门征我们村几十亩地建起了的220千伏变电站,自那时该电站的进出线,塔基,地埋逐渐的把这200亩地占满每座塔基5万元,如今这200亩上天上,地下都织成了网。除了天罗地网就是坐坐铁塔。200亩耕地在《电力法》和“政治任务”的保护和袒护下成了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费地。村民们对此多年以来甚为不满。要求赔偿的呼声一天高过一天,如今一座新型的示范镇居住社区就要在此崛起。更突显这200亩地的价值了。村民要求索赔的呼声更大了。最近又以政治任务为由以临时租地为借口每亩1万元,仅给一年租金在这200亩范围内租8亩地围变电站做12米宽的地埋。12米宽得埋多少根线?线埋上,《电力法》就保护上了。地,我们村民就失去了,这是租地吗?占地就得补偿,政治任务不能以侵害村民利益为代价。我们李咀村的村民期望到各方面人士的支持,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利益。《土地法》《物权法》能保护我们村民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