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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公益、章程】心公益联盟第一版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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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心公益公益联盟”,英文译名:New Welfare Union 英文缩写:NWU。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有爱心的、愿意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具有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团体。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起好引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第三条 本团体以发扬中华民族崇尚自然、宽仁爱物的传统美德、维护文明古国的声誉并发扬光大,从而让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保护动物、优美环境的领域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保护、救助小动物为目的,反对一切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和思想,反对虐待、遗弃猫、犬等小动物的社会现象为任务;并身力行,从事保护动物的实践。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平凉市兽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平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xxxx号。


1楼2013-08-17 13:52回复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做好政府部门实施活动管理的配合和调查论证工作,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沟通、协调好遗弃小动物领养者、宠物救助中心的关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条 推广先进、科学、专业的动物保护理念,尊重和维护遗弃动物生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推动提升动物保护专业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 组织举办遗弃动物保护活动。


    2楼2013-08-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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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2 2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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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 在本团体的遗弃动物保护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由本团体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充分理由而又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已退会的会员不主动交回会员证的,本团体有权追缴,如有必要本团体可作公开声明。
      第七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缴会员证,如有必要本团体可用登报等形式作公开声明。


      3楼2013-08-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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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遗弃动物保护理念的宣传,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团体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
        第六条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名誉
        第八条 监察员和主管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
        第九条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楼2013-08-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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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6楼2013-08-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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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的事业。


            7楼2013-08-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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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2013年8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核起生效。


              8楼2013-08-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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