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外情的取证也应该放开尺度,只要取证证据不公开,仅是作为判刑证据的,就不应当定性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范畴。当然,如果无过错方不追究过错方及其通奸对象的,则不应当定性为强奸罪,无过错方指定要追究过错双方谁,谁就应当被定性为强奸罪。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屁话,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法律法规的。大家能做的就只是睁大眼睛选择理想对象了,或者大家放开思想情感,各显所能,追求婚姻收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了,上面说过,现行婚姻法只是一个财富共享及共同扶养小孩的合同而已,完全可以婚姻对象利益化,婚外追求真心爱人,两不相误。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