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同时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是还有一部分被选择性的剪掉了,这还能找出什么致命的毛病呢?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什么叫官官相护,什么叫公检法一家亲,在这里做了最好的注释。
做罪轻辩护的律师李在轲认为,审讯时侦查人员没有殴打等严重情况,所以,并不认为需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力证明孩子们属于从犯,偶犯错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孩子们还年少,只要真正悔改了,仍然会有一个好的前途。大道理谁都会说,但关健做到实事求是没有?
庭外有人在公开说之所以有三个被告人认罪,是因为他们的律师都是从公安出来的。说这话的不会真是做律师的吧,如果真是这样,就更耐人琢磨。
这个案子很狗血,李家辩护律师被本案其他四个辩护律师耍了,而且耍得不露声色。这是一起永远都说不明道不白的罗生门案件,这也将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个永远难解的谜,或许法院的大佬们应该向武则天学习,给后人留一块无字碑,因为我们目前的犯罪科技检测水平、公众法律的认识水平、法律的意识都远未达到我们目前的评判及审判这个案子能力。希望此案在若干年后,经得起我们子孙评述和历史的考验!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