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3]64号)及全市淘汰“黄标车”统一要求,有效减少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力争利用三年时间,使我县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在全市争先进位。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度,我县应淘汰黄标车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汽油机动车共1895辆;到2014年底,全县淘汰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200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到2015年底,全县淘汰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交通局:负责监督落实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停止对应淘汰“黄标车”的维修。
2、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机动车减排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监测前置工作,并落实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社会宣传政策。
3、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黄标车”车主按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监督回收拆解报废车辆。
4、县财政局:负责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经费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黄标车”建立档案,落实年度高污染“黄标车”淘汰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强对“黄标车”的路面查控,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检验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一报两台做好治理淘汰宣传工作,专刊免费刊登“黄标车”的社会宣传政策、治理公告和车辆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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