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金丝雀第一人称叙述】
一曲终了,琴弓缓缓离开颤动的琴弦。我放下小提琴,面对观众鞠了一躬,下意识的寻找那个粉红色的身影。
呐,小雏,要是你也能听见我的琴声,那该多好啊!
是什么时候被人冠上了“著名小提琴演奏家”的头衔?想起当年在空落落的礼堂里拉琴,闭着眼睛陶醉其中。
“呀,真难听!跟弹棉花似的!”你笑眯眯的拿起一个梅大福,一边吃一边评价,“我很喜欢哩!”
喂!什么叫弹棉花啊!还有你是从哪冒出来的啊!
但是,冲你一句“很喜欢”,我每天翻倍的练习,只要你一句话,我可以把棉花弹得和夜莺叫一般。
终于站上领奖台,终于被冠上“著名小提琴演奏家”的称号,你都不在听过了。真是的,什么称号啊!想想还不如你夸一句“全校第一头脑派”来得好听的吧?
多久没看到你了?你可还记得?数不清了吧。可是我却清楚地知道是二年又二个月零叁天,折成数字是793天。哎呀,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文艺了?真是不像我的风格啊,优柔寡断的真让人讨厌的吧!
再次见到你,是在报纸上。那一天所有的报纸、网络甚至是新闻都毫无例外的抱到你与真红的婚礼。
你挽起蓬松的金发,穿着白里透粉的婚纱,携着真红的手,笑着走上火红的地毯,乐师们奏起《结婚进行曲》,你和她喝交杯酒,交换戒指,然后……
所有的重点集中于她,而卧却半天没能从你的照片上挪开眼睛。穿上婚纱的你,是那么的可爱,碧绿色的大眼睛透出只属于你的天真。
只可惜我无法亲眼见到如此俏皮可爱的你,更无法牵着你的手走入礼堂,甚至无法在拉一曲提琴给你听。
你的人不属于我,你的心更是如此。
一寝有人采访我,有没有喜欢的人?
我不由的想起你,笑着点了点头,但又想起她低下身子吻你的样子,泪水就流了出来。你知道摄像大叔的表情有多么紧张吗!?
小雏,大概从看见你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你了吧?就像你喜欢上真红那样。从没见过可以把菜谱跟念对联似的店主,更没见过永远都那么浪漫无邪的可爱笑容。
然而我终于鼓足勇气站在你的面前,将礼物递给你,而你越眨着眼睛告诉我,真红同意你做她的女朋友。
我从你眼里看见我从未见过的欣喜,大概只有她才能给你这样的感觉的吧!
送给你的礼物你看了吗?刻有“小金小雏,一生一世不分离。”的底部会被人磨平吗?立着金丝雀的小草莓会被人扔掉吗?
重新架起提琴,跳跃着的音符,伴着那句永远不会实现的诺言,一块儿消散在空气之中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