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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抢劫后淡定上班 律师点评或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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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岁的冯晓莲是湖南新化县梅苑卫生院的医生。5月12日下午3点多,她从县城上梅东路一家银行取钱后返回家中。
  在银行附近盯上冯晓莲后,一男子尾随了500米左右,来到梅苑卫生院家属楼一楼。在冯晓莲并未引起警惕的情况下,该男子得以敲门进入。随后,他从冯晓莲处抢得5万元现金,以及手机和镯子。
  冯晓莲试图反抗,失去理智的男子用弹簧刀朝其捅了十几刀,随后逃离现场。下午4点左右,医院里的几名同事赶到现场,对冯晓莲实施急救,但为时已晚。“都是一些致命伤,”冯的一名同事介绍,“刀刺中了胸部,脖子上也刺了几刀。”
  据知情人介绍,抢劫杀人后的一段时间里,伍涛的表现“很淡定”。事发第二天,他照常到新化县法院上班。
  蒲公英法律网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1)入户抢劫;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具有以上的加重情形之一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该法警的情节符合抢劫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形之一。


1楼2014-05-30 16: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