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仲裁书下来前几天,中粮公主岭公司人力资源部王姓员工电话通知我因旷工(仲裁期间没上班)被开除,要我签字。我回答正在和中粮公主岭公司仲裁,不是开除我,而是因为欠我劳动报酬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三十八条)。她说:钱不欠你加班费我不知道。。我反问她,你加班给的是国家规定的报酬吗?她说我新来的。我就笑了,欠不欠的你加班费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欠你的你也不敢说。 是呀,我这么多年也没敢提,只不过是人事经理太霸道(告诉我愿意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反正公司由律师,你跟他慢慢磨去吧)。但是不知道很多很多离职开除的原同事,你们怕什么,你们怎么就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