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
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朝阳市城区常住人口约为60左右,因此朝阳市应该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