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在础某人的世界里,“魔法”是不可证伪的存在,就像用来治病的“巫术”那样。至于其“原理”,一些宗教认为它是神明、妖魔或“邪神”将法术的结果,赐予施法者。也就是说,如果用这一系列理论来解释“火球术”的话,那么应该说“施法者的动作、神情,实际上是与为神明(或邪神妖魔)取得构通的仪式,而各类咒语,自然就是对其的祈求,或对希望取得的结果的描述。而这一切如果奏效,他们就会得到‘法术结果’的赐予,即一个火球。【至于火球飞向敌人,则是施法者自己,则对于它自行的驾驭,而如果施法不成,自己反而受伤,则是他驾驭不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宗教系统中,负责“赐法”的,皆是“维持世界正常运行的神祗”,而对于人间的惩恶扬善,由另一部分神祗来负责。也就是说,神祗的“赐法”,并不受施法者为人做事“善恶”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他们本着“对人负责”,施法者驾驭不了的,他们一般不会赐予。同时,会在施法者“请求的范围内”,为其选择“属性匹配”的。这也就是“魔法界”之“隔行如隔山”的原因所在。
不同于其他宗教或神话系统的是,这一宗教系统中,没有励信徒去讨好、取悦“赐法诸神”的内容。当然,对于“管理人世的神明”自然相反,而且其认为,施法者‘法术体质”的变化,也为(后者)神明所控制或决定(其实相关经典里,对此的表述都比较笼统)。由于这部分宗教皆是基于多神神学理论,因此与其他多神教,或神话体系一样,可以比较容易得将其他多神教的神明,纳入其体系之中(对于其他的宗教的“主神”,解释为“对最高神明的不同认识”就是了”)。同理,其“妖魔邪怪”系统,也会有所吸纳。同理,形形色色的教外法术,再他们看来,也有政协黑白灰之分,具体怎么划分,其中宗教、教派各异,其表面在于被其认为“请求赐予”的对象“本身是正是邪”(说你求的是邪神,那法术就是邪),但其背后在于“法术的现象、效果与效能强弱”。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宗教系统中,负责“赐法”的,皆是“维持世界正常运行的神祗”,而对于人间的惩恶扬善,由另一部分神祗来负责。也就是说,神祗的“赐法”,并不受施法者为人做事“善恶”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他们本着“对人负责”,施法者驾驭不了的,他们一般不会赐予。同时,会在施法者“请求的范围内”,为其选择“属性匹配”的。这也就是“魔法界”之“隔行如隔山”的原因所在。
不同于其他宗教或神话系统的是,这一宗教系统中,没有励信徒去讨好、取悦“赐法诸神”的内容。当然,对于“管理人世的神明”自然相反,而且其认为,施法者‘法术体质”的变化,也为(后者)神明所控制或决定(其实相关经典里,对此的表述都比较笼统)。由于这部分宗教皆是基于多神神学理论,因此与其他多神教,或神话体系一样,可以比较容易得将其他多神教的神明,纳入其体系之中(对于其他的宗教的“主神”,解释为“对最高神明的不同认识”就是了”)。同理,其“妖魔邪怪”系统,也会有所吸纳。同理,形形色色的教外法术,再他们看来,也有政协黑白灰之分,具体怎么划分,其中宗教、教派各异,其表面在于被其认为“请求赐予”的对象“本身是正是邪”(说你求的是邪神,那法术就是邪),但其背后在于“法术的现象、效果与效能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