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是全新的管理体制,是中国现代化、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就是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随之而来必然面对如何管理拥有众多人口的城市问题;最近几年,城市车辆骤然增加,使原来因为人口增加而已经狭小的城市更显得拥挤不堪。所以说,虽然大众舆论对城管十分不利,然而,就当前来看,对城市管理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对城市如何进行管理仍然是一个新课题,还处于一种探索之中,西方城市化进程是渐进的过程,不能给中国提供现成的管理经验。
在这一个大背景之下来分析城管人员与小商贩(市民)的冲突。城管打人,或者说城管与市民冲突,不是某一个地区或一些地区内发生的事,不是个案,就是说,无处不有,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可以断定这个制度设置,或者说管理模式设置一定存在问题。那么,再来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从城市管理部门这一层面看,
一、管理目标过于刚性,对具体城管执法者来说,目标可能过于苛刻,且不具有弹性操作的空间,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当难以达到执法目标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必然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导致矫枉过正,或野蛮执法等情况。由此,打击面大,树敌多,影响坏。
另一方面,具体管理制度的弹性,比如执法人员在八小时工作之内是否必须在岗?在一些关键性的地段(交通容易阻塞地段)、关键性的时间内(上下班高峰期)是否进行了强化管理?强化管理主要就是管理人员此地此刻必须在岗!
二、在招收城管执法人员时,城管部门往往单纯地从执法效率出发,有意无意地招收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游手好闲,甚至有不良习气的社会青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主力。这些人员,在一个疏于管理的环境之中,甚至有时故意放纵的情况下,必然无视法律,践踏法律。
从城管执法人员本身来看
一、不可否认,城管人员中确实有不少素质低下的害群之马,他们滥用权力,以至于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成了“合法伤害权”,这些都不断地给城管人员脸上抹黑。比如,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的名义下,干违法的事,长期以往,人们便积累了对城管的怨恨与不满。
二、有些城管人员没有敬业精神,也是冲突发生的根源之一。比如,经常是在违规占道经营者三三两两开始摆摊时不见城管人员制止,当所有经营户摆摊设点就绪,开始买卖时,突然出现了城管人员,这时劝走经营户的难度必然加大,一方面,商贩撤出经济损失大(如炉灶已经燃起、油料已经下锅、交易已经开始等),容易产生强烈对抗心理;另一方面,多数商贩既已聚集,借助于群体的力量,他们的对峙抵制心理自然产生。冲突往往在这个时候产生。
从违法、违规经营者(或者执法对象)方面来看
一、城市里的居民少数是原住居民,大多数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之后进城的农民,无论原住民还是后来者,在前现代化时期的传统社会中成长起来,都或多或少打下传统的烙印,那就是对规则的漠视,而现代社会,特别是急剧现代化之后成长起来的现代城市社会,大家只有服从规则,才能建立良好的环境、和谐的秩序。如何成为适应现代城市生活成为新型市民,换句话说,市民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也是每一个市民本身应该反思的问题。
二、无论农村进城农民、下岗失业人员还是面临就业压力的大学生,他们采取的谋生手段是不得已的选择,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在一些关键性的地段给灵活经营者留下一些空间,专门划一块街区给予一些经营户建立经营点固然是好的选择,但是,有些地段经营的价值就在于灵活、便捷,所以应该规范的情况下允许灵活经营者存在。
我的看法和建议
一、只有城管人员自身才能损害自己的名义,要树立自己的好名声,最终还需要自己良好的表现来改变人们的形象。
二、当全社会在整体心理上给城管人员贴上“暴力执法者”的标签时,那么,无论有无道理,合不合法,人们便根据经验毫不费力地下判断:只要与城管发生对抗便具有英雄主义情节,便是正义和英雄的化身。这样,城管人员的执法环境便越发艰难。所以,城管人员更应该文明执法,以改变形象。
为此,城管部门应该强化自身内部管理,对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法人员必须给予处罚,必要时坚决辞退,回避和袒护只能进一步腐化城管部门的肌体。
有人说对于招募的临时城管人员没有约束措施,应该在编制上解决身份问题,这样他们便会珍视自己的职位,规则的约束力就会增强。这固然有道理,但是,在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制定之前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我不这么认为,每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城管人员(即使是“临时工”)违法、违规,不仅城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触发刑律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可喜地看到了各种对城管人员野蛮执法的强制法规已经出台,并在有效地实施。
最后,我们也要呼吁我们的社会,在对城管中的害群之马给予谴责的同时,对那些勤恳工作、爱岗敬业、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城管人员也给一份理解与支持,他们为城市环境的美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