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们之前租了个房子,租之前是完好的,没有隔断,押一付四(五月二十号起租,实际入住是五月二十七),住了大约一个月吧,房子的主人大房东来了,说是要收回房子,接着就跟二房东(租给我们房子的人)吵了起来,天天来骚扰我们,二房东不还房,大房东给了我们这些租客一个期限九月二十号来收房,,然后按照逻辑来我们正常交房租应该是九月二十号交房租,但是二房东现在就来找我们要房租,说是第二次房租提前一个月交,他们与大房东的问题不管我们的事,我们该交交,如果不交明天就给我们换锁~说是这个交款日期按合同来的,(合同上的日期也写的是这个月交,但之前没有想到会出这些事情),我想问问,我们现在该不该交房租,不交他有权利给我们换锁吗??如果我们报警警察会管吗,警察会站在哪一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