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材料:
(1)所填写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份(每份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贴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年龄应在18—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可超过60周岁,内地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超过60周岁应报审批);
(4)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无传染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为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部派遣令或任命书);
(7)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8)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相关信息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xmhrss.gov.cn/wsbs/bszn/xzxk/201603/t20160321_1301760.htm※联系方式:7703904 云顶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6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