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县人民政府、青县人民法院和院长的领导下,让一批没有法官证的法官,祸害青县老百姓。多年来,判了无数冤假错案,我就是其中受害者。在2012年,我因劳务纠纷一案,由青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民二庭存在着徇私舞弊很严重的违规现象。1主审法官没有法官证2超出诉讼请求(对方起诉七万余元,判决八万余元。另一个起诉二十四万余元,判决二十六万余元。)判案中,不讲法律原则,不以事实为准绳,按谁有权,谁送的钱多歪向谁。就是因为这些没有法律原则,没有法律知识,没有审判资格,无法官证的法官胡乱判案,近五年来,我的内心每天承受着判决不公的折磨,无法正常生活。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我请求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否则,我会一直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