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宅基地置换。依各地政策不同,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结合三种补偿方式。
二、拆迁安置费用补偿。选择回迁安置的村民,在回迁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的生活、居住成本,有权利要求获得补偿。按照2011年的标准来看,临时安置费用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计算,计算两次,者是2011年的标准,选择生活水平更高了,各地应该有适当的上调。
三、房屋及附属物、装修损失赔偿。这个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一般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造价及其他损失,可争取和操作的空间是最大的。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拆迁期间因为无法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的赔偿。
五、拆迁奖励及其他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拆迁方用来鼓励村民及早签订协议搬迁而提供的,不同项目数额不一。

由于拆迁方与村民在拆迁补偿等问题尚立场的天然对立,导致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对此加以总结:
一、城中村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没有登记在册没有取得建设施工许可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在拆迁方的补偿标准里很多是没有补偿的,而在村民看来却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应该获得拆迁补偿,这是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认为,对于这部分建筑,不能粗暴的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应该充分考虑历史原因,考虑到房屋是否建设于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生效以前,考虑到村民的家庭居住需求来进行补偿。
二、拆迁补偿过低。很多村民在城中村里的房屋是能够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的,部分村民则出租自建房屋用于盈利,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与村民预期差距过大,也是双方矛盾形成的原因之一。在这里拆迁方应该充分考虑本地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拆迁过渡时间长、安置落户进度慢、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都是先拆后建,但是从拆迁开始到村民回迁落户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都需要拆迁方及时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其次,安置小区的建设及配套措施的质量不过关,致村民生活水平下降等情况也是常见的城中村改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