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杨某因祭祖烧纸引发山火,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4月6日上午,杨某携家人驾车来到盘石店镇某村一山头祭祖,到达墓地后,其使用自带的打火机烧纸点香,不慎将墓地周围林地点燃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19亩。当日下午,杨某主动到盘石店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