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四、五月份,各院校都要向社会公示当年高考录取招生章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强制规定。如果说高考志愿填报的关键在于了解高校,那么招生章程就是考生及其家长了解高校一个极其重要的窗口。
既然是章程,就要有“章”和“条”,通常院校招生章程的章节大致有七到九章,条款三十几到四十不等。笔者认为在众多条款中,应紧紧抓住以下六个关键看点,就不会偏离大方向(可不是简章哟,虽然两者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有很大差别。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没有经过审核备案,不具备规范作用,只能作为报考时的一般参考资料,其重要性远不如招生章程)。
一、专业录取原则
我国现行的高考招录规则实际上是由招办和院校两个不同的环节组合而成。源头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而不是其它任何部门,它从组织考试、阅卷、到接收考生志愿、再到按既定投档规则(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向各院校传递考生档案信息等,归结为一个字,就是“递”。而各院校作为招生的承载主体,在获取招办传递的考生信息后,专业的分配及最终录取权就完全由各院校自主掌控了。和省招办几无关系。打个通俗的比喻,各院校就好比是一辆辆大巴车,招办只负责“谁”有资格上某辆车;而专业就好比是车上的座位,该车不卖站票,座位数就是招生人数。因此,我们所说的被某院校录取,一定是被某院校的某个具体专业录取。否则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既然专业的录取权归各院校,也就是说上车后座位的分配权由车管说了算,那么应遵循哪种规则来进行各座位的分配呢?目前各院校座位分配的方式,即:专业录取的方式主要有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至于各院校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中山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既然是章程,就要有“章”和“条”,通常院校招生章程的章节大致有七到九章,条款三十几到四十不等。笔者认为在众多条款中,应紧紧抓住以下六个关键看点,就不会偏离大方向(可不是简章哟,虽然两者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有很大差别。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没有经过审核备案,不具备规范作用,只能作为报考时的一般参考资料,其重要性远不如招生章程)。
一、专业录取原则
我国现行的高考招录规则实际上是由招办和院校两个不同的环节组合而成。源头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而不是其它任何部门,它从组织考试、阅卷、到接收考生志愿、再到按既定投档规则(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向各院校传递考生档案信息等,归结为一个字,就是“递”。而各院校作为招生的承载主体,在获取招办传递的考生信息后,专业的分配及最终录取权就完全由各院校自主掌控了。和省招办几无关系。打个通俗的比喻,各院校就好比是一辆辆大巴车,招办只负责“谁”有资格上某辆车;而专业就好比是车上的座位,该车不卖站票,座位数就是招生人数。因此,我们所说的被某院校录取,一定是被某院校的某个具体专业录取。否则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既然专业的录取权归各院校,也就是说上车后座位的分配权由车管说了算,那么应遵循哪种规则来进行各座位的分配呢?目前各院校座位分配的方式,即:专业录取的方式主要有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至于各院校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中山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