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选择具有突破性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理顺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协同创新,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素,建立并有效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重大产品开发,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项目实施阶段完成500万元以上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以南沙区内注册的企业为牵头单位,联合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已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各方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项目执行期内,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
三、资助方式
本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为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三档,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不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项目经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财务报表: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有效期一年(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
(六)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合作协议(复印件);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奖励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用户订单、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须编制附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公司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科技与金融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研发机构专项、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知识产权贯标、国内外商标代理、软件编程及登记代理、国内外专利申请。更多详情咨询 李经理 13076713123 q:519914837 微信电话同步
一、申报内容
选择具有突破性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理顺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协同创新,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素,建立并有效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重大产品开发,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项目实施阶段完成500万元以上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以南沙区内注册的企业为牵头单位,联合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已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各方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项目执行期内,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
三、资助方式
本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为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三档,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不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项目经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财务报表: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有效期一年(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
(六)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合作协议(复印件);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奖励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用户订单、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须编制附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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