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陇西第三中学教师崔佳伟酒后驾驶被通报!
1、陇西第三中学教师崔佳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5日22时10分,崔佳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西大街十字北口至北大街十字南口时被交警查获。2018年4月1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崔佳伟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9日,崔佳伟受到警告处分。
2、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陇西第三中学教师崔佳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5日22时10分,崔佳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西大街十字北口至北大街十字南口时被交警查获。2018年4月1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崔佳伟罚款1000元。2018年6月19日,崔佳伟受到警告处分。
2、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