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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诸葛:捐赠?抵税??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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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筹思略:2019年新的一轮企业所得税汇算来临,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才能让汇算清缴做到完美无瑕呢?
众所周知,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那么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什么情况下可税前抵扣,有何规定呢?
小编经过对法规的精心梳理,整理出六大要点,方便大家理解和运用。
一、受赠单位要选对
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某市乡镇政府与省以下的县级政府级别相同,则企业通过乡镇政府或其部门进行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要求。
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认定,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注意:资格认定每年会进行名单的更新,某协会2018年具有公益性慈善组织资格的,不一定2019年还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自行查阅)。
二、扣除票据有要求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方可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直接捐赠不可抵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企业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是受赠单位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四、利润总额要清楚
通常企业编制的年度“利润表”的数字为扣减掉捐赠支出的余额,那么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应用利润表的数字加营业
五、扣除事项要明确
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六、公益事业的范围要清楚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公益事业具体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针对以上要点小编通过一个经典案列向大家解释说明,2017年某玩具厂将自产的一批玩具通过当地市民政局赠给孤儿院,取得市民政局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140万元。2018年又捐赠100万元,取得市民政局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100万元。
上述案例中可知受赠单位是市民政局属于受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也不属于直接捐赠,已经取得合法的票据,也在公益事业范围之内符合扣除六大要点可在税前扣除。
捐赠金额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假设该玩具市场的售价100万元,成本价50万元,该玩具厂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120万元,可限额扣除12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100-50)-(120-67)=997万元。2017还有公益性捐赠20万元没有扣除,可结转到下年扣除,假设2018年该玩具市场的售价120万元,成本价60万元,该玩具厂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2018年捐赠扣除限额120万元,可扣除2017年结转的20万元和2018年公益性捐赠1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120-60)-(120-80.4)=1020.4,应缴纳所得税255.1万元,若2017年公益性捐赠超出限额未结转下年,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120-60)-(100-80.4)=1040.4,应缴纳税款260.1万元,相比之下如果贵玩具厂2017年公益性捐赠未结转的话会多缴纳税款5万元。


IP属地:山东1楼2019-03-13 13: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