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超过37天基本上就是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你女盆友这么多天在看守所肯定是已经逮捕并且案子已经从派出所移交到公安分局了。或者是从经侦大队已经到市公安局。这个依据具体办案单位决定的。一般申请取保候审最佳的时机就是案子尚未逮捕之前,我之前接触过非常的案子都是逮捕之前被取保候审的。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也有,但是难度比逮捕之前大的多得多。所以一定要聘请很厉害的律师想办法,自己去申请基本上是会石沉大海的。你这个当事人具体能不能被取保也要看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的,同时也需要律师介入进去会见当事人后再帮她去争取的。如果你看到我的回复有不同的发私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