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明确了对工业“三废”的排放标准,其中要求企业要做好防尘,除尘措施。未达标的废水不得直接外排,要在厂区建立污水沉淀池,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固**不得擅自堆放、倾倒、丢弃、遗撒。
河南省委,省政府曾多次在召开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对污染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严肃问责。
然而,在如此严峻的环境污染攻坚战中,污染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顶风作案。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执法。而无力的执法,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