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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因省外企业信息登记网站显示不完整,项目先中标后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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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智创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兹就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E3501050102100129001001,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00万元,下称“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就我司成为中标结果公示第一名后被其他投标人投诉后被取消中标结果的过程中
,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政策不合理及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发布的配套用户操作手册不合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显示信息不齐全以及平台网站咨询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省外企业在福建省进行招投标活动受到不公待遇、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况进行线索反馈。
一. 我司遭遇项目的基本事实
1.2019年8月31日,招标人就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投标。2019年9月26日,该项目进行现场开标后,确定以我司和河南田野公司作为联合投标主体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2019年10月8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中标结果公示中显示我司和河南田野公司作为联合投标主体为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中标人。
2.2019年10月10日,招标人通知我司到现场进行询问配合,招标人提出有其他投标人投诉我司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招标人对我方进行问询我方作出答复且提交了我司已经完整上传的记录。
3.2019年10月14日上午,我司接到该情况问询后,以书面《反馈函》方式,将我司所了解掌握的我司和河南田野公司作为联合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名的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标人等有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以及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推荐中标候选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相关信息核对的条件及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福州中国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予以了详细反馈。
4.2019年10月14日上午,招标人在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未到场参与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知会中标人的情形下,将公示期间依法封存在福州马尾资源交易中心的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评标记录予以启封。
5.2019年10月14日下午,招标人电话通知我司就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因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其中标结果公示无效,并暂停本次招投标活动。
6.2019年10月15日上午,我司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招标人和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做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说明》公告,公告称“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 E3501050102100129001)于2019年9月26日9时30分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并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接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通知,现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原中标结果公示无效”,具体公示网址为
https://www.fjggfw.gov.cn/Website/JYXX_GCJS.aspx?ID=129729&GGTYPE=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7.2019年10月16日上午,我司就上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原中标结果公示无效”的公告事宜,向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监督机关即福州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及福州中国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招投标投诉书》,要求监督机关及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发布的“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原中标结果公示无效”的公告而未依法说明任何正当理由予以明确告知,并要求责令撤回该公告,且要求责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2019年10月8日做出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依法向我司及联合体成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及履行相关招投标合同。
8.2019年10月16日一整天,就在我司依法向有关监督机构和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投诉期间,我司仍委派代表积极通过电话联系招标人要求说明公告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公告我司中标无效的事由,但招标人一直拒接任何电话,也不予任何反馈。就在已经公告暂停招投标活动期间,而招标人也未说明恢复重启招投标活动并予以公告的情形下,仍召集本次船政展览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7名委员进行了重新评标。于10月18日发布了中标结果中标人被废标的公告!
二、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基本证据
经我司详细排查,现我司将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政策不合理及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发布的配套用户操作手册不合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显示信息不齐全以及平台网站咨询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具体事实、以及我司亲身经历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过程进行具体陈述。
1、福建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发布的配套用户操作手册不合理、 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自身存在查询不完整或无显示的漏洞以及平台网站咨询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我司在2019年9月19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具体网址为http://220.160.52.164:96/Pages/Default.aspx。我司工作人员按照该平台操作手册(附件一)进行详细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发现该操作手册第12页-第13页关于企业资质情况和企业资质证书的指南与实际上传过程不符合,该操作指南中描述如下
“4.1.1.3企业资质情况
企业指针情况:如图4-1-1-1所示,单击“企业信息”下的“企业资质情况”,即显示了企业资质情况的基本信息表,包括‘旧建筑业标准资质’和‘已换证建筑业标准资质’两项(如图4-1-1-3-1)。
图4-1-1-3-1

我司按照该指南完整填写了企业资质情况,在“新建筑业资质”栏目下新增并详细填写了我司资质名称和等级、证书批准时间、审批部门、资质资格取得方式,如下图(此处我方已完整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且显示):


新增成功签章后点击企业资质情况显示如下图:(我方已认为此处已将企业资质情况尤其是资质类别和等级选择得非常明确,已经成功上传资质类别和等级了)

而后我方根据该操作手册中第12页-第13页企业资质证书栏目的操作指南
“4.1.1.4企业资质证书:如图4-1-1-1所示,单击“企业信息”下的“企业资质证书”,即显示了企业资质证书的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已换证)’和‘旧标准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如图4-1-1-4-1)。
图4-1-1-4-1
此时我司发现该操作指南的页面与上传界面并不一致,操作手册中关于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的描述为“‘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已换证)’、‘旧标准资质证书基本情况’”,但我司上传界面如下图:

即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已换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未换证)’。我司工作人员发现操作手册和实际页面不相符时,不确定资质证书长传途径究竟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已换证)’还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未换证)’。最终我司根据字面理解意思以及我司拿证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判断,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未换证)’上传了我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在上传栏的最后一项“资质类别和等级”处编辑资质时发现与操作指南不一样,此处根本无法编辑,如下图所示:(我方认为已在“企业资质情况”已经成功填写了资质类别和等级,此处又无法编辑,且已在此处成功上传了资质的扫描件,应该没问题了)


此后我方在填报上传完其余所有信息后,在2019年9月24日(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220.160.52.164:96/Pages/Default.aspx上进行自行查询,发现我司在该平台的显示中“企业资质”中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发布日期等显示完全,但在“企业资质”栏目下资质类别和等级显示为空白,如下图所示:

我司针对此问题,两名工作人员在在9月19日、20日、24日分别对平台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致电询问(15280022883,0591-87602367,87616295,87619575 )结果均无法接通。部分通话接通如下:











我司在无法和平台工作人员的咨询确认的情况下,本着自身文件已完整上传的事实基础为依据,于2019年9月26日进行该项目的投标。而后我司在2019年9月27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得知我司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在2019年10月8日中标结果公告中,我司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因前文所述事实情况,招标人告知我方被其他投标人投诉我司在投标时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显示不完整,“企业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空白的情况,我司被取消中标结果公示,将被作为废标。我司后于10月1日通过咨询福建省本地同行,才最终得知需在该信息平台后台“企业资质证书”栏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已换证)”处重新添加上传一次,该信息平台才会显示“资质类别及等级”的具体详情。平台网站抓取显示的不是“企业资质情况”栏目下填写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而是企业资质证书栏目下-必须选择已换证栏目下上传后才能抓取显示!网站对于应再哪里上传平台查询信息才显示,对于哪种情形的证件属于“已换证”、哪些又应属于“未换证”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后附我司展览展示工程同行业部分省外公司与我司碰到的同样问题截图。


2、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在进行企业信息查询时,网站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显示信息不齐全的情况。我司在10月1日、10月3日等时间曾对该平台进行仔细查询。在企业资质信息显示、注册人员显示方面存在某些时间段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的实际情况。非正常显示视频这里传不了(就是某些时间段查询时,点击注册人员等关键信息显示无任何查询结果)。
三、针对本线索可能导致的福建省招投标活动中营商环境受损的问题
根据“附件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要求,该政策目的是“为做好监管平台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应用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文件既为各市、地区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我司遭遇本项目招标文件见附件五)的拟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实际上网站自身还存在漏洞及不稳定的情况、操作手册存在引导不规范不正确的情况、平台配套咨询服务跟不上的情况,所以造成名为减轻企业负担实际上还加大了省外不明白具体情况、无类似经验的企业的自身负担。招投标项目在工程领域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省外投标人在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后来参与福建省内招投标活动时面临被废标的巨大潜在风险。文字所述情况可能严重破坏工程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公信力,损坏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
本文我司遭遇情况,原因既归属于我方自身不够细致严谨,也有该招标人涉嫌违法违规之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存在质疑未解决的情况仍然于10月8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但我司认为该政策文件、福建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也负有一定责任。
四、针对本文所述线索我司的具体诉求和建议
1、建议认真研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必要性和适用性,其细则中:“鉴于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无需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登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自行维护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何必要?既然无需审核即可登记,投标人自行登记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登记并要求招标人查询该信息有何实际用途?另建议该文件中“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对招标文件拟定的该平台企业信息查询的明确要求条款予以删除。否则该平台网站自身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会造成大量招投标活动中的省外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2、如上述文件确实存在必要性和适用性,建议网站查询显示页面抓取“企业资质情况的”用户上传记录,而不是抓取提示不明确的“已换证”上传页面的抓取。省外企业在操作手册对“已换证”和“未换证”无具体说明、且无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告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和鉴别自身企业资质应上传到“已换证”还是“未换证”?
3、建议修改完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查询网站的用户上传操作手册。对现行上传界面做出明确且规范的引导。
4、建议平台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完善和修正自身技术漏洞。若要作为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该网站自身必须非常严谨规范且安全稳定。否则一个招投标活动就能造成投标人成百上千万甚至更高的损失,整个福建省的招投标活动造成的省外企业损失将难以估计,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无法落实,且造成省外企业进入福建省工程领域的限制和壁垒。
5、建议平台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增强咨询电话的服务。至少要有人能接听并能回答此类技术问题。
6、针对上述诉求,对正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正在为此类情况存在争议的项目和即将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区域领域,及时肃清申明、发布规范性指导文件,及时进行福建省内招投标活动中的针对省外企业的止损工作。
五、附件清单
附件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6]8号 文件;
附件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用户);
附件三、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企业查询时不稳定或非正常显示的公证书(10月1日文中所述项目所有投标企业注册人员都不显示的实际情况)
附件四、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企业查询时不稳定或非正常显示的查询视频
附件五、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展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另外,针对本项目,我们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为“
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②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02号文件规定);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①展览馆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②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展览施工一级资质;”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资质都要具备。
招标文件要求“3.4.2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所称的施工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
由上可以看出,在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平台中,投标人需要在资质里登记施工企业要求的两个证书: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②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以及 ①展览馆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②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展览施工一级资质 。
好了,问题来了!可以把我们因为资质类别和显示不完整的原因废标掉!但是与此同时,所有投标人要么就是没上传展览馆或博物馆一级资质证书、要么上传了但是跟我们的一级装饰资质一样,在资质类别和等级栏目不显示“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一级”字样!(我们正在据此向招标人和监管部门投诉,既然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核查,就大家都仔细查)。所有投标人都不可能符合要求,都得废标!为什么呢?因为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后台、即便两种资质都传了,网站抓取的上传记录中、无论你怎么传,展陈一体化资质都无法显示类别和等级!
针对这种先中标后被废标的遭遇,对于全程经历的湖南公司深感外地经营不易。当地的某些根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条件,让你在招投标活动中防不胜防!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要求让各地此类不合理设置条件的招标文件有了政策支持。办理省外入闽企业信息登记我们不排斥,但是要一个本身就上传登记提示不规范、自身不够稳定、且技术服务跟不上的网站显示查询结果,来作为各个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废标条款,是不是太过儿戏?省外企业进入福建来经营活动时,一个项目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投标投入就因为这种理由被无声毁灭,究竟是减轻企业负担呢还是在为省外企业入闽经营设置了无形壁垒和限制呢!
碰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件,你们怎么看呢?是不是在外省也碰到过这种情况?
我们搜了一下,好像在福建我们成为因为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在网站显示不完整导致先中标后被废标的第一案例!


IP属地:湖南1楼2019-10-18 16: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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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10-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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