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首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民辖终3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007室。
法定代表人:吴亚西,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宾,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C座43层Al。
法定代表人:李瑞杰,董事长。
诉讼记录
上诉人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跳跃网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59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事实依据
腾讯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称:2009年10月,RiotGames,Inc.在北美地区正式发行运营网络游戏《英雄联盟》(LeagueofLegends),该公司是《英雄联盟》游戏的合法权利所有者和境外经营者,享有与该游戏有关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已授权腾讯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运营以及在授权区域内为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犯而使用与该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腾讯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在我国大陆地区发行该游戏。《英雄联盟》作为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自发行以来已获得多项重量级奖项,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普及度及知名度。2013年12月,由跳跃网络公司开发、中青宝公司运营的被诉侵权游戏《300英雄》上线发行。《300英雄》与《英雄联盟》同为客户端多人在线战术竞技网络游戏,该游戏大量抄袭《英雄联盟》主要游戏元素包括英雄技能的文字描述、地图图形设计、场景美术设计,侵犯了《英雄联盟》游戏中各类型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同时,《300英雄》大量模仿《英雄联盟》游戏设计包括资源设置、平衡系统、技能体系、默认设置等。通过模仿,跳跃网络公司、中青宝公司一方面缩短了游戏开发时间,降低游戏研发成本,不当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抢夺腾讯公司的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侵犯腾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民辖终3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007室。
法定代表人:吴亚西,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宾,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C座43层Al。
法定代表人:李瑞杰,董事长。
诉讼记录
上诉人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跳跃网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59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事实依据
腾讯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称:2009年10月,RiotGames,Inc.在北美地区正式发行运营网络游戏《英雄联盟》(LeagueofLegends),该公司是《英雄联盟》游戏的合法权利所有者和境外经营者,享有与该游戏有关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已授权腾讯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运营以及在授权区域内为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犯而使用与该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腾讯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在我国大陆地区发行该游戏。《英雄联盟》作为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自发行以来已获得多项重量级奖项,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普及度及知名度。2013年12月,由跳跃网络公司开发、中青宝公司运营的被诉侵权游戏《300英雄》上线发行。《300英雄》与《英雄联盟》同为客户端多人在线战术竞技网络游戏,该游戏大量抄袭《英雄联盟》主要游戏元素包括英雄技能的文字描述、地图图形设计、场景美术设计,侵犯了《英雄联盟》游戏中各类型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同时,《300英雄》大量模仿《英雄联盟》游戏设计包括资源设置、平衡系统、技能体系、默认设置等。通过模仿,跳跃网络公司、中青宝公司一方面缩短了游戏开发时间,降低游戏研发成本,不当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抢夺腾讯公司的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侵犯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