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2020 年 7月 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对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下文简称“红牛金罐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权利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丝集团”)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这一裁定进一步巩固了我方此前针对北京红牛及其体系外的工厂和分销公司提出的红牛系列商标侵权案件的诉求基础和“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身份,同时也揭露和打击了北京红牛试图通过抢夺 “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和无效“红牛金罐商标”等手段,继续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和生产红牛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
1. 天丝集团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2. 北京红牛此前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得以使用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鉴于天丝集团和北京红牛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北京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北京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天丝集团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
3. 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4. 天丝集团及其授权方以外的任何出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的主体或行为,我方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程序加以制止和打击,以保护我们的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我方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
自 1993年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为此,我们联手在华合作伙伴在中国 推出了全新的红牛产品,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同时我们正在加大在中国的投资,以持续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这一裁定进一步巩固了我方此前针对北京红牛及其体系外的工厂和分销公司提出的红牛系列商标侵权案件的诉求基础和“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身份,同时也揭露和打击了北京红牛试图通过抢夺 “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和无效“红牛金罐商标”等手段,继续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和生产红牛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
1. 天丝集团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2. 北京红牛此前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得以使用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鉴于天丝集团和北京红牛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且北京红牛的合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北京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天丝集团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
3. 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4. 天丝集团及其授权方以外的任何出于商业目的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的主体或行为,我方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程序加以制止和打击,以保护我们的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我方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
自 1993年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为此,我们联手在华合作伙伴在中国 推出了全新的红牛产品,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同时我们正在加大在中国的投资,以持续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