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莘县户籍的岗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县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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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莘县户籍的岗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县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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