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补贴
(一)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腾退果木改种水稻,对都江堰市区域内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完成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的实施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4200元的补助(成都市级补助每亩3000元、都江堰本级财政补助每亩1200元)。(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13666259396)
(二)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扩大生产和改造升级,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复养补栏。落实市财政三年内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单场本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20%,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2020年、2021年、2022年新增的能繁母猪市财政分别按照300元/头、200元/头、1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畜禽水产中心,联系人:陈国祥,联系电话:13438327530)
(一)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腾退果木改种水稻,对都江堰市区域内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完成地力提升和水系完善的实施主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4200元的补助(成都市级补助每亩3000元、都江堰本级财政补助每亩1200元)。(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13666259396)
(二)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扩大生产和改造升级,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复养补栏。落实市财政三年内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单场本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20%,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2020年、2021年、2022年新增的能繁母猪市财政分别按照300元/头、200元/头、1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畜禽水产中心,联系人:陈国祥,联系电话:1343832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