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吧 关注:240,329贴子:1,366,371
  • 71回复贴,共1

房价真的那么贵吗?(二)——官方调控的效果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自1980年起有了住宅商品化以后,经过初试10年的摸索发展,房地产市场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节节攀升,期间还发生过91-93年海南房价的波动,2002年发布的217号文成为了当局当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第一次正式出手的标志,从18年后的今天来看,显然调控没有达成预期的效果,本文尝试分析为什么各级部门数百次的调控并未能取得理想成果。


IP属地:广东1楼2020-07-31 23:59回复
    一、区分住房服务跟私有产权
    先前在讨论居住是否应该有其屋的时候很多朋友认为应该比较房价与收入的比例,我初时还以为他们是在说应该有一个让人买得起房的环境,后来才发现相当部分人说的是应该有一个让人有房住的环境,但问题就在于,要满足有房住这个需求,不一定需要买房啊。其实从产权角度理解,租赁跟购买只是对资产的使用权时间长短不同的占有形式,从对资产付费的角度来看购买同样也是一种租。只是租赁一般签订的是几个月到几年的合约,购买对应的是更长时间,接近于永久的产权占有,当然从利息理论来看超过一定年限以后的“永久”产权价值并不大,而通常附带的对资产的处置权也有些例外的情况,例如一些股票或者集体资产就带有不能够独立处置的限制,不过这个对以使用权为主要目的的房屋服务来说关系不大。那么如果是租赁的话获取住房服务的条件可以有多低呢?以广州为例,单间的起价在200-300,合租床位的话100以内就有交易,当然那是在城中村里,不是在豪宅区或者别墅区里面。不过这些城中村的条件其实也有不错的,有些就在CBD附近本身衣食住行都能在本地解决,想出行1公里以外就能接驳到公交地铁,但考虑到广州也是个特大规模的城市,高峰期穿越市区花两三个小时并不让人意外,是不是1小时能到达工作的地方就无法保证了。那么租房跟买房有什么两样呢?单纯在享受住房服务方面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如果你不喜欢搬家也可以在合约制订上约定较长的租期以及加上违约条件的约定,保障不会有人不付代价地随心把租客赶走,除了抽屉里面那份文件叫做房产证还是租赁合同,也没太多的不同。我并没有否定私有产权住房的价值,但是拥有住房同样也要接受由于锚定效应发展空间受限等不良影响。我不会建议你租房还是买房好,可能你也要跟一起生活的朋友或者伴侣一起讨论这个问题,但即使在那部自由宪法里面,条文也只能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未能保障你能获得具体哪一种形式的幸福,相信也没有其他的文件能提供这种保障,仅此而已。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8-01 00:00
    回复
      2025-06-09 22:26:56
      广告
      二呢?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8-01 11:45
      收起回复
        这是二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8-02 00:05
        回复
          三、抑制了价格也就抑制了供给
          需求定律告诉我们,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需求减少以后价格均衡也就下降了,不就能起到压制价格上涨过快的目标了吗?看起来是正确的,任何一本教科书都能找到类似的结论,唯一坏就坏在其他因素不变也就只能存在于黑板讨论上面,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其他可以被控制的变量,世界是关联的需求改变什么都变了。事实上很多参与投资房地产的商业组织涉猎范围都不仅仅有一个类别,就算那些专注于一个界别的企业也常常会同时供应商业地产跟住宅产品。不难理解如果由于什么原因住宅的价格受到抑制,投资回报率必然下滑,掌握有限资源的开发商自然会减少对住宅产品的投资,转而把资源放在相对回报更高的其他项目上面,即使有些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的道德感考虑想要抵抗,持有股份的经济人们也会迫使企业把资源投到别处去,否则就卖掉股票让这些“良心”企业可用资源客观地减少。因此虽然部分的需求被移出市场,在可见的未来里价格被压抑的产品供应量也相应地就减少,新的均衡将仍然维持在原有的水平上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0-08-03 07:22
          收起回复
            四、廉价保障房成本有多高(成本是放弃的那个商品房)
            为了让买房的门槛降低,有人就建议通过由政府大规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个可能也只是想得很美好的事情,今天的商品房本来就是90年代以前的福利分房系统无法持续以后才应运而生的。各位年轻的朋友如果还有长辈健在,不妨跟他们了解一下当年的经历,那时候要分到一个房子可不是太容易的,很多人为了能够期盼能够分到一个住处,做了几十年自己不适合也不乐意去干的工作,很多人到退休的年纪也还是分不到房子,经常要跟别人合住共用一个住处,大量的家庭矛盾由此诞生。继续引用薛教授的课程内容,有一些大学生写帖子说刚毕业收入只有一万,房价那么高怎么买得起?现在看来毕业能有1万收入已经是非常好的条件,90%以上的国人收入都没有那么高,但这样的要求难道不是太高了吗,刚毕业就想买房这个在哪个发达国家都不是合理的期望。同时还有一个说法,说是没有房子就没法成家,如果有房已经是成家的一个必要条件,只能说明比以前容易多了,也只有比以前容易多了买房才会成为必要的条件,过去我们父母的那一代可没有说有房子才能成家的,有张床板就可以了。另外一个成本体现在保障房限制了年轻人的阶层流动性,上一篇已经提到过房屋不是标准品而是综合服务的载体,保障房在新加坡可能比较接近使用,这是因为新加坡只是个弹丸之地,方圆几公里之间比较容易提供接近标准品的住在,人口基本也不流动,这个在城市面积巨大,城市内部已经存在巨大差异的中国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同时在国外也有类似的经验,分到了廉租房或者限制交易保障房的人就被绑定在那个了,他们的子女也在那里甚至后来情况改善以后多数人也舍不得承担更高的居住成本搬离那个社区,本来他们的子女可能有机会去更好的地方就读也不得不留在原来的地方,这样社会的流动性也就减少了上升的渠道收窄,阶级固化就更明显了。最后不能忽略的保障房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由公营部门提供成本是不是更低的问题下文再讨论,这里要注意的首先是挤出效应。当我们要兴建保障的时候。必须消耗土地、建筑材料等资源,这些资源都是一个人用了以后别人就不能用具有排他性的私用品,当局多用一点,私人机构可用的就少了一点。根据成本是放弃了的诸多选项中价值最高的一个,建造保障房的真实机会成本就是那个没有能建起来的可能价值最高的商品房,而由于本来可能出现的商品房没能出现,其余地方的房产价格也就只能相应地上升,对于不符合保障房的那些人群而言,买房就更贵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0-08-03 07:23
            收起回复
              五、房住不炒不是关键
              刚开始房住不炒只是舆论口号,媒体用多了慢慢也就成了当局的说法,事实上他们都对市场产生了一个误解,以为使用需求跟投资需求是分离的,是可以区别对待的两种人提出两种需求。市场有一种普遍观点,说很多房子被购买后空置在那里,为什么空置呢,因为买房的人想投资而不实际使用。有些学者就提出一个办法,认为我们应该优先满足实际需要住房也就是所谓“刚需”的人群,同时要打击投资炒卖的人,所以要把配套成熟的市区位置低价提供给住房需求,专门划出一片偏远区域让喜欢投资的人炒卖去,这符合逻辑吗?如果这样的逻辑能成立的话,我们马上就可以开始炒卖无人区的土地,城市都留给修保障性住房,这可能吗?实际上所有的投资需求都是以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实际需求就不可能存在投资的需求,不让他们在怎么不去炒卖堆填区的垃圾呢?很多人还会以为,参与炒卖的都是所谓的有钱人,他们以为有钱人买不到房以后,房子就会留到相对贫穷的人手里,但这些学者没等房子流下来供应就已经减少了。这里有一个事与愿违的事实,当持有房产的人想要以最高价格出售房产,他进入市场的一刻客观上就增加了房产的供给,价格均衡点实际上就由于这个人进入市场的行为而下降了;当一个人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房产,他进入市场的一刻客观上就增加了房产的需求,价格均衡点实际上由于这个人进入市场的行为就上升了。如果投资者不过是用自己金钱参与了房产的供应,暂时持有一个可能不一定要被使用的资产去对赌资产可能在未来的时间里有一个使用者愿意付更高的价格,如果我们阻止已经购进房产的投资者去出售他们的资产,同时也就是减少的可能提供的供应,如果我们组织想要购进房产的投资者,开发商需要募集资金的成本就会加大,可能提供的产品预期也会减少,简单来说凡是打击投资需求的政策,最终同时打击的也包括使用需求者。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08-03 07:23
              回复
                六、公营部门是商品房的合适供应者吗
                有些学者提出应该由公营部门作为房产这类民生产品的供应者,因为私营机构都是贪婪逐利的,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供应机构进行规划以及建造可以降低总成本。这又是一个美丽的误会。当然,私营机构的主观意愿是逐利的,但这并不代表不逐利的公营机构就能用更低的成本造成一样的产品。显然无论是哪一方的施工单位,都需要消耗真实的资源去完成工程,最低需要消耗的底线并不会改变,如果当局出于某些理由使用财政资源去补贴不过是拿多数人纳税的钱去补贴少数买房人的需求,这可称不上公允。私营机构虽然逐利,但是在获取建设项目的时候需要面临同行的竞争,成交价格会被控制在效率最高的承建商所需要的资源的附近,而为了提神自身竞争力,私营机构显然比不需要通过跟同行竞争的公营机构更有动力提高效率压低成本,以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另外我们还要权衡这些资源放在私人开发商手里或者放在管治当局的手里,哪个能得到更好的运用,谁能设计出适合需求的房型、质量、地区以及周边设施配套?对于公营部门来说,只不过是完成了当局交付的一个行政任务,所获得的好处难以归功到具体的创新决策人或者机构上面,即使设计或者构想失败也不需要承担直接损失的后果,这是明显的非对称性风险;而私营机构需要为自身供应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不能适销对路的损失也全部由私营机构的所有人承担,显然更有动力投入更多资源对产品的细节进行雕琢。
                自人类开始记事以来就在不断试图对身边的一切进行控制,无论是山川还是海洋,动物还是植物,好像一一都被我们所改变。但从例外一个角度来说在那个漫长的努力过程中,同时被改变的也包括我们自己,很多最终能够稳定以来的相处关系往往不是以一方被另一方所操纵来结束的,我们驯化野草中找到了谷物,何尝不是谷物利用人类的劳动繁衍生息呢?市场可能就是另外一个不能**控只能共生发展的事物,哈罗德-德姆塞茨在讨论价格的时候曾经有一个经典的说法,他说从亚当斯密到欧文费雪,半个世纪以来的经济学成就,就是建立了一个高度分权的抽象模型,其中没有人任何人可以攻之价格或者其他重要市场指标。我相信,这句话概括了经济学150多年来最基本的教训,任何想要通过个人或者组织力量控制市场的人,都应该好好反思。
                附前文地址:https://tieba.baidu.com/p/6843605891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08-03 07:23
                回复
                  2025-06-09 22:20:56
                  广告
                  @贴吧用户_7WW2S56
                  1.土地的不可再生不同于化石能源,不是用完就没有的,一块土地用在某个用途还能变更用作其他用途,你说的可能是接近于私用品概念的竞争性使用。
                  2.人的生命也是不可再生的,为了即使是为了避免使用其他不可再生能源而压抑了有限生命中的快乐不见得算得上公允,这只不过是不同的使用者对于稀缺资源使用发生了竞争。
                  3.土地资源并不稀缺,北京还有90%的土地未被开发成市区,稀缺的只是依附在土地上的社区服务,越靠近城区获得社区服务成本越低,所以稀缺的其实是靠近城区的位置。
                  4.不应该以为限购有可能压低价格,首先是做不到限购,你限购每人一套一个家庭5口人买5套房情况也不会比现在有什么改善,其次是限购不但打击需求同样打击供给,稀缺的程度不改变价格均衡点自然不会改变。
                  5.租赁获取的使用权同样是产权的一部分,不存在没有独立于产权之外的使用权,租赁跟购买同样是对资产的付费,只不过由于时间长短不同支付方式不同而已,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6.你认定的每人一套房要算本地还是全国范围,根据数据统计全国人口住房自有率超过90%,大部分人在老家有房城市没有,他们也只能租房吗?
                  7.如果你觉得租赁方式来获取居住服务没有问题,现在的租赁市场已经很成熟了,对于房价而言一点都不贵,那房价贵就不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了。
                  8.土地有价值与否不在于这块土地根本属于谁,而在于通过使用这块土地能给获取价值。如果你不同意当局公开拍卖土地,仍然被竞争的土地就会成为官员跟开发商的暗箱交易,本来能进国库的明钱变成去向不明的暗钱,而最终获取土地的成本并不会改变。
                  9.私有财产在家庭中传递是对产权保护的常见情况,而产权保护则是文明社会最重要的基石之一,你在否定的是文明本身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20-08-03 13:1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