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以上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二等奖,优质工程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工程监理(项目技术管理)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优质工程2项以上、二等奖3项以上或三等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优质工程奖以公布获奖项目、单位和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名单为准,勘测设计奖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等奖项每项目每专业只限1人)。
(二)参与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