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权益价值的实现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农民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四部分组成。从收入来源看,实现农民权益价值,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如探索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让有条件的农民开展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正是典型的财产性收入范畴。近年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一直是农民收入构成中的短板。尤其是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额度和比重上均超过农村居民,而且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此外,农民权益价值的实现还可以间接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一方面,通过农民权益的流转,如有的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后,就可以实现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就业,从而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农民权益的抵押融资,如有的农民将农房抵押贷款,缓解创业资金的瓶颈制约,有助于解决我国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农民提高经营性收入创造可能。
此外,农民权益价值的实现还可以间接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一方面,通过农民权益的流转,如有的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后,就可以实现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就业,从而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农民权益的抵押融资,如有的农民将农房抵押贷款,缓解创业资金的瓶颈制约,有助于解决我国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农民提高经营性收入创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