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5日与售楼处签署认购书,并缴纳5万定金,现资金出现问题,暂时无法签约。具体原因是:3月5日签认购书时,我跟售楼处销售、中介就讲过资金不足,需要等老房子卖了,拿到房款才能来付新房首付,当时售楼处表示资金暂时不到位,可以帮我们办理延期,让今天先签认购书交定金定下来。本来我们想等资金到位再签,但在销售和中介的鼓动下,还是交了定金,在认购书上签了字。但是认购书上当时并没有写具体签约截止日(后来开发商自行填写截止日3.11日),也没有甲方签章。当时也没有给我看过购房合同。后因为疫情,买我房子的人在外地,无法过来办理过户,导致我老房子的卖房款一直拿不到,没钱去交新房首付。开发商现在发解除函给我,以我超过规定时间未签约,通知我解约,没收我5万定金。请问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