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包含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的系统工程。“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贯穿于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部门与事务,这就体现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认可。执法人员涉及我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说明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发展中发挥基础和指导作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侵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者违反程序,就会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执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健全的进程。
2011年,我国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将会是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担当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执法必严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执法权,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2011年,我国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将会是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担当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执法必严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执法权,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本部门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