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你未经本人允许私自窃听,且公开他人录音,已经涉嫌侵犯帮会很多人的隐私。既然天际浪人【从心不渝】你自己说了,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你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那我先对你的侵权行为跟你进行协商,如果你继续侵权,希望你能恶人先告状,来告我,哈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