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了一家培训机构。专门做古筝培训,一个家长在隔壁学钢琴的。然后他女儿非常想学,来了几次我们都以孩子年纪太小不好同时接授两个乐器拒绝了,最后他拿着他给他女儿录的保证好好学下去的视频给我们看 我们才同意收这个学生。因为考虑他的情况特殊怕他学不下来。所以在报名的时候特意在收据上标注不是我们的原因不退费。家长也认可签名了。但是上了几节课之后这个家长给我发信息说孩子学习负担重想推迟学习,我们同意了。这个家长又说想退费 我就把当初的协议拍给他。他不承认。也不来和我们沟通 直接文旅局投诉我们。经过协调我们同意退费,但需要他过来当面道歉和解。他来了之后不愿意道歉,只想退费,最后不欢而散,之后他又投诉税务局要我们开发票,我答应了开了发票,也承诺什么时候来学都可以。但是今年法院又给我打电话 说他起诉我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