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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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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我校单独考试使用统考试题,考试科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北京工业大学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有“可招单独考试考生”字样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部(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并于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时间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后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经学校资审合格后,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完成网上报名,方可参加网上(现场)确认,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初试
初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题目同全国统考。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2-02 08:22回复